第A12版:都市新闻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

越府征补房[2023]10号

本文字数:487

  赖国庆户:

  依据本府2022年10月24日作出的《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越府征补房〔2022〕11号),决定:被征收人赖国庆户、第三人刘展鸿户,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迁出并腾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02号之二401房交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拆除,并迁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新兴白云花园乐居大街41号401房(建筑面积83.9787平方米),该房作为被征收人周转用房临时使用等七项决定。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征收补偿决定书义务迁出被征收房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迁出并腾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02号之二401房交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的义务,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决定的,本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越秀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进行陈述、申辩。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整体扩建项目现场办公室地址:人民北路602号之三首层,联系人:邵贵武,联系电话:84025631。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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