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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联合发布12件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连云港市检察机关针对药品说明书“字小如蚁”影响用药安全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推动药企对药品说明书进行无障碍改造。(11月20日《人民日报》)
微雕是中国传统工艺美术,比如有艺术家把《蒙娜丽莎》雕刻在4毫米见方的玉石上,观众要用180倍的显微镜方能看清。微雕工艺品不是普通百姓随便能接触到的,但有一种“微雕艺术品”家家都有,只要你打开一个药盒,抽出那张药品说明书。有人做过测试,有一款药品说明书,1粒大米长度竟然塞下4个汉字!任你有1.5的视力,不拿个放大镜,读起来恐怕也挺“费眼”。年轻人尚好,老年人用药多、视力差,拿到这种药品说明书,一如《简易道德经》所描述:“人献河洛,问何物,昊曰天书。”
问题存在了很多年,公众对此多有微词,主管部门也表了态,一些地方还开展了改革试点工作,为何至今仍是“老大难”,还成了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到底是不能为,还是不为?
只要想为,可以有作为。从历史逻辑来说,为啥以前的药品说明书不存在这个问题,现在倒成了一个大问题?从这个反问得到启迪:事在人为。从现实逻辑来说,把药品说明书上那些写给普通患者阅读、重要的文字信息,如用法、用量、功能、禁忌、副作用等,进行放大、突出处理,而把那些患者看不懂、只给专业人士阅读的内容,如英文名、分子式、分子量、结构式、药物相互作用、药理毒理、药物代谢动力学等,通过其他方式呈现(如二维码),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至于不能为,背后有原因。有药企就表示,假如进一步放大字体,会影响说明书纸张大小、折叠方式甚至包装盒大小,从而影响生产效率。说千道万,还是一个利益问题,而非技术问题。至此,问题就变成了企业利益与百姓利益孰重孰轻之争。制药企业不同于其他,制药无非为了救死扶伤、服务大众,公共利益为大,假如在说明书这种细节上“掉链子”,从而影响药品功能发挥甚至危害用药安全,那就是典型的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