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评论

“流量骗局”为害匪浅

夏振彬

本文字数:787

  只需3000元即可获得50万浏览量,19800元可得到千万次曝光——近日,陕西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网络水军”诈骗案,不法团伙把“流量高、变现快”作为噱头,披上传媒公司的外衣,炮制流量骗局。

  何为流量骗局?说简单点,就是客户本想花钱购买营销推广服务,提升浏览量、关注度,结果“货不对板”,所买到的并非真实的流量,而是用数百部手机刷出来的数字——热度没有涨,客源没有来,空有一个好看的数字可供观赏。

  流量骗局并不高明,无非是网络水军披上了“传媒公司”的外衣,做起了骗人的勾当。那何以频频得逞?有需求就有市场。在互联网经济的大潮中,流量被竞相追逐。哪里有流量,哪里就有热度,哪里就有人的集聚,就有潜在客户,就有变现的基础。在不少商家眼里,花钱购买流量,相当于买鸡下蛋,算是一笔划算的买卖。正因此,网络黑灰产业屡禁不绝,在他们的操作下,“粉丝”可以有,“互动”可以买,“好评度”能够提升,“播放量”可以增长……这背后,有手工操作,也有机器刷单,如今更进一步实施诈骗,并不让人意外。

  “流量骗局”、流量造假等违法行为,为害不浅,比如影响网友判断、扰乱市场秩序,破坏网络生态、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可以说,流量造假看起来只是针对某一则视频、某一家网店等,但实际上造成的是一种公共性危害。

  怎么治理?应当承认,这一问题带有相当的复杂性、长期性,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唯有持续治理、久久为功。比如针对买卖双方、需求与市场两端,要持续严打“供给”。进一步压实各大平台责任,强化异常流量监测,用“魔法”打败“魔法”;同时加强与执法部门的沟通对接,让违法犯罪行为难逃法网。

  还要减少“需求”。对商家而言,流量固然重要,但必须建立在取之有度、用之有道、遵法守法的基础上。在这方面,除了宣传引导,平台有必要完善“游戏规则”、转变推介机制,让好商家更有流量,让真实热度、客观评价占得上风、更有市场。 

  (夏振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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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评论 A4“流量骗局”为害匪浅 夏振彬2023-11-14 2 2023年11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