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塘里捞出了鳄雀鳝,该怎么办?弃养清道夫鱼能不能放生?哪些野生动物能放生,哪些不能?这些有关野生动物的热点问题,在广州将有法可依——《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内首部专门规范野生动物放生的地方性法规。(10月16日央广网)
我国放生习俗由来已久。早在先秦时期,民间就有正月初一放生的习俗,而随着佛教传入,放生活动越来越正式且广泛,目的不再是单纯的休养生息,“行善积德”的观念渐渐深入人心。总的来说,民间的放生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朴素自然观的体现,其出发点或向善或祈福。
然而,正是如今的一些放生行为过于“朴素”,才让环境遭了殃。比如,有的放生讲“效率”,强调就近放归,所以“将买来的淡水鱼放生大海”,让放生变成了“杀生”。又如,有的放生看“面相”,不是“生面孔”的不放。如此,让鳄雀鳝这种“不可貌相”的外来物种在本地“大开杀戒”,放生又成了“放凶”……目前,我国已经发现的外来物种有660多种,是世界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规范放生行为,已迫在眉睫。
如何规范?有法可依是前提。此前由于缺乏明确规定及可操作规范,往往难以形成有效震慑与约束,针对这种“法不明、规难行”的情况,就十分有必要出台专门法规、予以规范。这也是此次广州出台《规定》就备受关注的主要原因。
具体来看,清晰明确、实操性强,是此次《规定》给人的直观感受。比如,列出了禁放名录,“明确了哪些能放、哪些不能放”。又比如,对放生区域、放生物种种类、主责部门以及提前审批流程进行规范,“明确了谁来管、怎么放”,此外,还设定细致惩罚规定,“明确了谁来罚,怎么罚”。总之,有法有规,才能规规矩矩。相信这部地方性法规正式实施后,能给相关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当然,法律只是底线,守法还看个人。眼下,个人随意放生的行为,仍有点多面广难监管的尴尬。说到底,这场与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生态保卫战,需要社会大众共同参与。同时,不妨设置相关举报奖励,鼓励共同监督。 (陈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