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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池救生员不可成摆设

  男子在室内恒温游泳池溺水,游泳馆救生员低头似在玩手机,未注意到溺水情况,9分钟后才实施救援,最终男子溺水身亡。这是近期发生在某会所内公共泳池的一起溺亡事件。(6月29日《法治日报》)

  正值夏季,各地游泳场馆人气爆棚,颇受消费者青睐。但游泳旺季往往也是溺水安全事故高发期。祸患常积于忽微。近期发生的一些溺水事故,教训深刻,也无时无刻不在警示我们:细节藏魔鬼,疏忽酿悲剧。事后复盘一些典型安全事故,不难发现,悲剧根源往往指向救生人员这一关键角色的缺位。

  作为保障泳客安全的重要“防线”,救生员的存在可谓至关重要。也正是出于救人为业的职业考量,该岗位对专业要求极高。在这方面,救生员的配置安全责任并不缺乏“硬”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包括救生员在内的职业人员,须持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此外,配齐配足救生员等要求也被纳入相应文件中。规矩是立下了,但现实操作情况却不容乐观。如何将救生员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在某些游泳经营场所还是一笔糊涂账。

  有关报道显示,眼下游泳池救生员运用和管理问题颇多。比如,一些游泳场所出于成本考虑尚未配足救生员,明确规定的制度成了一纸空文。再如,真正有专业资质的人少之又少,不具资格的人反倒滥竽充数、混杂其间。有些救生员半路出家、自个儿水性也不好,属无证上岗。而这些临时凑数的“南郭先生”,由于没有专业的救生知识,临场施救经验又不足,一旦遇到游泳者突发溺水等紧急状况,就容易手忙脚乱、不知所措,从而耽误宝贵的施救时间。又如,救生员人手够了、资格也有了,但个别人员职业精神还不到位。有些救生人员脱岗或在上岗期间低头玩手机、打瞌睡走神,紧要关头不见踪影……

  负有现场紧急救援义务的救生员,不能沦为摆设。安全管理责任,更不能靠生命的逝去来警醒。事件发生后,除了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更需要痛定思痛、深刻反思。相关部门应严格排查、强力整治,不能让不符合要求的经营单位游离在规范之外。            (付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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