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灌篮高手》等影片热映,观众在电影院里掏出手机拍银幕的行为也引发热议:“屏摄”是情怀还是跟风?是分享还是侵权?(5月11日《长江日报》)
电影界苦盗摄久矣。近年来,电影盗拍、“屏摄”之事层出不穷,各种非议之声也是不绝于耳。特别是业内人士,对影院“屏摄”行为一直有着各种牢骚。就此类事件而言,《灌篮高手》并不是第一个站出来的片方。包括电影导演贾樟柯在内的从业人员都曾不止一次在公开场合呼吁抵制“屏摄”行为,号召广大观众尊重电影工作者劳动成果。
对此,常有拍摄者为自己辩护时表示,自己不过是出于记录留念的需要发了个朋友圈,何必上纲上线。这种心理之所以畅行,与时下流行的社交文化不无关联。可以说,随时随地拍摄、记录并在网络平台分享日常生活,在今天近乎成了一种集体性的行为习惯。客观讲,观影时忍不住拿出手机拍摄,不带侵权恶意地在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进行纯粹的分享、转发,这是人之常情,其出发点倒也可以理解。
但即便如此,社交习惯也不该成为盗拍、“屏摄”的理由。在这个问题上,内容创作者合理合法的吁求不应被遮蔽。无论是情怀的抒发也好,分享的冲动也罢,都应该让位于对电影艺术的尊重,对知识产权和创作者的尊重。放任影院“屏摄”,一来有损电影观赏性。电影在除开文化商品的属性外,同样也是艺术品。观影讲究沉浸式体验,随手拍摄极易影响他人观影体验。换言之,在影院的场景空间中,把手机音量和屏幕亮度调低、不对着大荧幕拍摄是基本的观影习惯和礼仪,维护观影秩序和氛围也应成为当今社会的一种观影文明。二来在律法层面上也站不住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影院拍摄大银幕本质上是未经许可的盗摄行为,将此传播到社交媒体上,更有侵犯知识产权、损害影片主创权益之嫌。此举往小了看容易影响创作者积极性,往大了看也不利于维护文化市场的秩序与繁荣。
当前,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正在不断加大,但社会层面的版权保护意识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将其置于电影这个文化板块,在拒绝“屏摄”这一细节上我们应该达成共识,更应让其成为一种常识。对观众来说,与其掏出手机打卡留念发朋友圈,倒不如集中精力好好观影享受艺术。 (付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