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观察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近日批准发布的《饭店业信用等级评价规范》提出,饭店企业应制定并有效运行节约资源、减少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制止餐饮浪费的制度,强调每年为员工提供制止浪费、垃圾分类等方面知识培训等,进一步推动饭店企业建立制止餐饮浪费长效机制。(3月28日《人民日报》)
纵向比较而言,我国古代对节约粮食、反食品浪费多从道德层面进行规劝,比如说“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反食品浪费法》出台并于2021年4月29日开始施行,标志着食品浪费问题已升格为法律问题;横向比较而言,这是一种国际潮流,不少国家都将食品浪费上升到浪费社会公共资源的高度进行立法限制。
《饭店业信用等级评价规范》的出台,是继《粮食节约行动方案》《餐饮分餐制服务指南》《餐饮业供应链管理指南》《绿色餐饮经营与管理》等不同维度的制度供给之外的又一增量。从法律、法规到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开花”,不断夯实制度“柱石”,织密治理“针脚”,必将对食品浪费顽疾形成“围歼”之势。春风化雨,久久为功,反食品浪费必将从理念化为自觉、愿景化为实景。
反食品浪费议题涉及多元主体,消费者与餐饮企业是两大焦点。两者区别在于,消费者浪费食品常常因为非理性消费,比如请客吃饭爱面子,而餐饮企业多半出于经济人的理性,追求利益最大化。正因为餐饮企业往往是消费者浪费行为的受益者,因此,想要他们出于社会效益考量、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点餐、合理消费,对食品浪费行为说不,似乎有点难。在我的餐饮消费体验中,只有一次餐厅服务员怕我们吃不完而不让我们多点菜。
餐饮企业有责任和义务,也有一定的能力制止食品浪费,从他们身上挖潜符合公平与效率原则。难点在于,必须有效激发餐饮企业参与反浪费的自觉性。否则,诸多规章制度也难从“墙上”落到“地上”。在这一议题中,“大棒”是需要的,法律的权威性、法规的严肃性要通过刚性执法得以体现。比如,将制止浪费与企业信用挂钩,必须有执行力作保障,使之成为治理利器。与此同时,“胡萝卜”也不可或缺,在反食品浪费行动中,尽量降低餐饮企业的损失,甚至通过各种激励工具,让企业有所获益(物质或非物质),从而正面提升他们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合理制度和柔性服务,在政府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一种良性的、有效的合作关系,合力将反食品浪费行动推向深入。
(连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