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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网红儿童”透支童真

  伴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兴起,不少儿童被父母推到镜头前当上了“网红儿童”。日前,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监事长、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方燕也针对此提交建议,提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或视频内容的规范力度。(3月5日《北京青年报》)

  咿呀学语的孩童模仿大人讲网络段子逗乐网友;萌娃表演喝酒取悦观众;5岁儿童画着“优雅熟女妆”以成人模样示人……在如今的网络直播间中,如此“晒娃”颇具流量。父母捕捉孩子的纯真日常本无可厚非,但从媒体报道的一些情况来看,不少“网红儿童”的所谓“童真”内容更多属于儿童前台表演、家长后台“导演”。于家长而言,频繁把孩子置于网络聚光灯下、过早将其推向市场寻求商业变现,无论从何处解释,似乎都难逃过度消费儿童的嫌疑。

  以上种种,也不由地让人联想起传播学者尼尔·波兹曼提出的一个观点:电视时代,儿童过早地说着成人的语言,模仿成人的方式生活,甚至儿童本身也成为成人的消费对象。其中所涉内容与现实境况大差不离,只不过这里的媒介在时代更迭下由电视变为了互联网。在同龄伙伴享受无忧无虑的童年快乐时,网红儿童们却不得不在父母的指挥棒引导下“被迫营业”贩卖童真。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这些迎合着成年人的消费需求制造出的流水线式“卖萌”产品,正在透支孩子们的纯真、偷走他们宝贵的童年时光。

  令人欣慰的是,社会及国家层面在整治网红儿童乱象、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一问题上已成共识。比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开设网络直播、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设直播账号的,平台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文化和旅游部也发布相关意见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行业,为规范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提供了一定的工作指引。在此基础上,如何处理未成年人“触网”与保护的关系仍然值得继续探索。譬如,继续完善平台内容审核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多方合力进行主动、有效的干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付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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