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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科研失信,助力创新发展

  评论员观察

  近日,科技部等22个部门对外发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下称《规则》),增加了买卖实验研究数据、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重复发表等7种科研失信行为,进一步规范了调查程序,统一了处理尺度,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有了更具操作性的规范。(9月14日《科技日报》)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当今世界,谁掌握了核心技术,谁就可能占领先机,谁就可能赢得发展的巨大优势。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重构全球创新版图、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我国从科技大国迈向科技强国,一定要把科技命脉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大力发展科学技术,鼓励科技创新。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科研失信,则学风污浊,创新受损。只有诚信的科研环境,才能为科技创新提供滋养。长期以来,我国科研工作者刻苦钻研,勇攀高峰,取得了一项项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要看到,科技界还存在一些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比如,学术抄袭、论文造假、侵占他人成果、伪造学术身份、骗取科技补贴……这些科研失信行为,不仅造成科研成果的失真、科研经费的浪费,还消解了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学术规则,侵蚀了建设科技强国的根基。

  对此,这几年国家不断完善科研工作机制、制度规范、监督惩戒等方面制度,体现出了对于科研失信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严厉惩治的决心。

  治理科研失信,要用好法治手段。早在2018年,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9年,科技部等20个部委联合发布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进一步完善细化了科研失信行为的惩戒规则。此次《规则》的发布,则针对3年试行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作出补充完善,注重与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制度的衔接,为各部门各地方调查处理科研失信行为提供了统一尺度,形成了更为细化、更具操作性的调查处理规则。筑牢法治堤坝,对科研失信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失信行为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倡导科研诚信,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惩治不是最终目的,通过教育引导,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才是初衷。除了完善惩治制度之外,还需要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科研人员坚守学术道德,践行学术规范,让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一方面加强优良学风建设,以老一辈科学家为楷模,大力弘扬他们求真务实、报国为民的精神,一方面用好信息化手段,建立并完善覆盖全国的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对于主动纠错的科研人员从轻或免予处理,体现治病救人、宽严相济的原则。

  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是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发力。随着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学术风气不断净化,科技创新也必将交出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更好答卷。      (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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