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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三审稿8月3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惩处力度,在刑法作出刑事责任规定的同时,就行政处罚作出专门规定,并进一步明确承担民事责任和纳入信用记录。此外,草案三审稿在宣传教育方面作出进一步规定,让反电信网络诈骗从“亡羊补牢”变为“未雨绸缪”。(8月30日中国新闻网)
电信网络诈骗多发,大众苦之久矣!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不仅是媒体曝光的“常客”,也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鼠”。电诈何其可恶?一条短信、一个电话、一个链接就可能骗光你数年积蓄;脚本多样、套路翻新,既会伪装也会“演戏”,骗你钱财还骗你感情;更有甚者,还酿成受骗者家破人亡的悲剧……电诈何其毒也!既有“谋财害命”的显性危害,亦有侵蚀社会诚信、干扰社会运行的隐性危害。因此,立法打击电诈,既是维护群众利益、守护美好生活的现实需要,也是建设诚信社会、法治社会的题中之义。
“法者,治之端也。”随着电信诈骗治理实践迈向深入,适时填补法律空白,才能更好指引实践、提升效能。加强立法,让反电诈更有章法,既为依法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夯实根基,也有利于推动形成全链条治理的反电诈格局。而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必须“防”“打”结合。
治理从严,一打到底。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惩处力度,特别是将信用惩戒引入电信网络诈骗治理,无疑是此次草案三审稿的一大亮点。诈骗分子本就是透支信用者,对其施以信用惩戒,可谓“打蛇七寸”。认真梳理发现,草案三审稿条条规定,无不透露出从严惩治的信号。从力度上看,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信用惩戒,责任细化、惩戒“升级”,让惩治电诈之网越织越密;从范围上看,无论是组织、策划、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或是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还是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都被纳入治理视野。打击电诈的包围圈越缩越小,对电诈围追堵截、一网打尽的良好态势加速形成。
治理靠前,要防到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可预防性的犯罪。一定程度上,电信网络诈骗这种可远程实施、非接触式的诈骗好防不好打。更应看到,每一起得逞的电信诈骗背后,是成百上千次的“未遂”。只有立足长期防范、全民防范,全面提高群众防诈“免疫力”,才能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所谓“上医治未病”,草案三审稿在宣传教育预警方面作出进一步规定,如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的宣传教育,明确有关行业企业对本领域新出现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及时向用户作出提醒,规定对公众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的奖励制度,有助于进一步筑牢反电诈“防火墙”。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期待反电诈立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以严起来的法律、重起来的打击让“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反诈局面加快形成。相信随着人人识诈、全民反诈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老百姓的“钱袋子”会更加安全。 (张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