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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治乱别忘“隐腐败”

  今年以来,多地推出清廉医院建设举措,开展针对医疗系统权力监督和乱象治理的专项整治,一些地区还通过智能系统,加强行医过程线上“阳光”留痕管理。(8月31日中国新闻网)

  若对医疗系统的腐败进行分类,大致可以分为“显腐败”和“隐腐败”。

  在医疗器械和药物采购过程中,收受代理商的回扣;在医院基建过程中,收受承包商的好处;在干部提拔过程中,大搞买官卖官……这些可视为“显腐败”。比如,反腐电视专题片《零容忍》,揭露了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原院长马林昆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的行为。其中,一台数字血管造影系统,代理商的拿货价是579万元,医院采购价竟高达1170万元。在数百万元的差价中,就包括了高昂的腐败成本。“显腐败”的特征比较明显、界定不太困难,查处起来也相对容易,难的是“隐腐败”。

  何谓“隐腐败”?就是由处方权、手术权诱发的腐败。比如,面对一位身患癌症晚期、已没有任何治愈希望的病人,多数医生会劝家属采取保守治疗甚至放弃治疗,也可能有极个别医生采取积极疗法,坚持对病人动大手术和进行大剂量化疗,让患者家属支付巨额费用,这种操作就可能暗藏腐败。

  相较于前者,“隐腐败”更加复杂、更难被发现和治理。由于医学的专业性很强、技术壁垒很高,别说普通患者和家属,有时就连不同科室的医生,也未必能够判定某位医生的医疗行为是否合理。除非是明显的反常规行为,否则这类腐败现象很难被外界发现,治理也就无从谈起。

  医疗系统“隐腐败”说到底还是利益问题,乱象治理当从利益入手解题,疏堵结合、双管齐下。既要在尊重知识、多劳多得的原则下,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阳光收入水平,也要有效管控腐败风险,堵牢灰色乃至非法收入之门。           

  (连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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