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仁坊16号(新门牌亲仁坊24号)产权人:
亲仁坊16号(新门牌亲仁坊24号)房屋所有权人郭四女(已故),房屋使用人郭百荣拒不配合征收的情况,为推进荔湾区东漖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拟作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经核查,亲仁坊16号(新门牌亲仁坊24号)房屋为国有土地上房屋,房屋建筑面积81.724平方米。根据《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除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一致以外,产权调换住宅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和《荔湾区东漖村“城中村”改造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方案》的相关规定,对东漖村亲仁坊16号(新门牌亲仁坊24号)产权人作等面积补偿安置。
对拟作为产权调换的房源,由于房源户型设计面积差异,拟安置房源户型面积无法完全足额匹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规〔2017〕18号)相关规定,现提供两种方案给予广州市荔湾区东漖亲仁坊16号(新门牌:东漖亲仁坊24号)产权人选择并送达相应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请广州市荔湾区东漖亲仁坊16号(新门牌东漖亲仁坊24号)产权人自公告登报日起10日内选择一种方案并书面答复项目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东漖街东漖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逾期不选择的,将按本通知“方案一”产权调换至广州市荔湾区茶滘路107号1302房。
方案一:当前最接近上址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的产权调换房源是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茶滘路107号1302房,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06.1597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合计为79.6998平方米,公用分摊面积合计26.4599平方米),故拟将此房屋作为东漖亲仁坊24号的产权调换房屋。此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79.6998平方米,相较于拟征收房屋建筑面积81.724平方米少2.0242平方米(房屋差额面积在3%范围内),结合《荔湾区东漖村“城中村”改造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方案》并依据广州启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穗启诚评字[2020]-GZ1133号),对产权调换房源与被征收房屋面积存在的差额面积,由东漖联社按照194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补偿金额为39269.48元。
方案二:提供广州市荔湾区茶滘路109号1605房,建筑面积69.0793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51.8814平方米,使用性质(规划用途)为住宅,钢筋混凝土结构】、浣南中街3号3303房,建筑面积61.8176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48.1075平方米,使用性质(规划用途)为住宅,钢筋混凝土结构】作为对广州市荔湾区东漖亲仁坊16号(新门牌东漖亲仁坊24号)的产权调换房源,两间房屋建筑面积共计130.8969平方米(含公用分摊面积30.908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合计99.9889平方米,相较超出上址被征收房屋面积18.2649平方米。结合《荔湾区东漖村“城中村”改造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方案》并依据广州启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穗启诚评字[2020]-GZ1133号),对拟产权调换房源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的差额面积18.2649平方米,被征收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漖亲仁坊16号(新门牌:东漖亲仁坊24号)房屋产权人应向东漖联社支付面积补差价款705710.62元。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