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完成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钟宏连 通讯员惠宣)近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虎头村永惠建材沙场马路对面拉链加工点排放废水事件”生态损害赔偿案件,依法裁定确认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李某签订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效。
据了解,此案是惠州市首例由法院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作出的司法确认,为惠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开创了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