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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为个人信息保护另辟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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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1日,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办理的广东省首例向互联网法院提起的涉“人脸识别”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被告郑某、任某、戴某、陈某立即停止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侵害、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公开赔礼道歉并以行为补偿弥补损害。此前,郑某等4人已被法院认定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不等,各并处罚金。(7月12日广州日报客户端)

  互联网时代,人们在充分享受信息技术带来的便利之时,却也时时遭遇烦恼。“人脸识别”技术滥用、大数据杀熟、应用程序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等问题频发,公民个人信息屡屡被不法分子非法交易,严重影响个人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例如,去年“3·15”晚会上,央视曝光了科勒卫浴、无锡宝马汽车4S店等商户,在未告知或征得同意的情况下获取客户的人脸识别信息。

  从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案件中不难看出,案件大多不是只涉及一个人,而是一群人。只是因为取证难、耗时长,大多数人都很难通过自身力量成功维权,只能自认倒霉。而这种个人维权难的现状也助长了不法分子的侥幸心理和嚣张气焰,导致侵害公民个人信息事件时有发生。

  就拿此案来说,郑某将利用高清身份证头像照片制作的动态视频卖给任某等3人,任某等再卖给下家,从中赚取差价牟利。这种视频可以在当事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各种人脸识别的身份验证。截至案发,郑某等人已买卖公民个人信息2000余条,这些被泄露和冒用的个人信息会对当事人造成什么损失?或许是银行里的钱不知不觉被转走,或许是游戏账号被扣款,或许是想象不到的各种违法行为,想一想都让人惊出一身冷汗。可是,这2000多人中,很难有人会通过个人诉讼来维权。面对这种情况,公益诉讼才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最有力的利器。事实上,自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以来,各地法院宣判了多起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案件,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其中占据不小比例。

  此次广东首例涉“人脸识别”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意义重大。其一,向不法分子郑重宣告,对于侵害众多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可能被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承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侵权责任,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让无利不起早的不法分子放弃侥幸心理,让他们知道,这事不仅有人管,而且一旦被查,代价巨大,得不偿失。其二,公开宣判也是一堂普法课,提醒每个人都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如果遇到众多公民个人信息被侵害的情况,并非只能自认倒霉,还可以通过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身处大数据时代,提升个人信息自我保护意识、全面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从来没有像今天这么重要。要遏止技术的滥用,斩断伸向个人信息安全的黑手,公益诉讼要发挥更大作用,引导科技向善,守护人们美好生活。     (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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