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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傍名校”不应止于撇清关系

  近日,青岛大学发布《关于四起冒用“青岛大学”名义进行非学历教育培训招生虚假宣传的声明》。记者搜索发现,半个月内,有多所高校发布打假声明,其中涉及本科、研究生等招生信息。(7月12日《中国青年报》)

  每年到了高考招生季,一些“摸鱼者”便挽起裤管,跳下池塘,将水搞浑,把一些家长和学生搞晕,然后趁机“捞鱼”。有些人还做戏做全套,精心包装“傍名校”把戏,不断提高仿真度,以便鱼目混珠。家长和学生稍不留神,就会跌入他们用心布置的陷阱中。比如青岛大学通报的一家教育培训公司,不仅直接用“青大AP中心”名义宣传招生,还租用学校国际学术交流中心的房间办公。“招生”就在校内,可信度又提升了一个级别,看他们多舍得下本钱、花心思,为了多拉几个人“入坑”,他们也是拼了。

  “傍名校”是一种害人不浅的寄生行为——蒙骗家长,让受骗家长破财;坑害学生,耽误受骗学生前程;碰瓷名校,损害名校声誉和形象。个别高校被迫“自卫”,发表打假声明,提醒公众不要上当,相当无奈。在我看来,高校与“傍名校”行为撇清关系,虽然比不闻不问、不管不顾要好一些,或多或少能帮一些家长“避雷”,但止步于此还不够,可能的话,不妨更进一步,和他们来真的,追究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高校与“傍名校”者较真,将其告上法庭,已见实践。2019年底,某教育公司在其公司简介中出现“更好地整合北京师范大学丰厚的优质教育资源”等虚假宣传,北师大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之外,赔偿原告40余万元。此类侵权行为主观故意明显、事实清楚,所以这种官司取证不难,且一告一个准,打官司成本不算太高,社会效果却非常显著,让“傍名校”者得不偿失,从而保障家长和学生权益、维护高校声誉和形象。

  高校招生是一件非常严肃的大事,岂容宵小之徒从中作乱?对于损害高考招生的行为,不仅高校要主动出击,不给害人精生存空间,全社会都应该同仇敌忾,发现这类行为,该举报的举报、该查处的查处。  (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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