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冯嘉敏 通讯员佛医保宣)记者从佛山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佛山市出台《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据介绍,新政策围绕参保扩面、待遇提升、结算服务等三大领域,在受惠人群、享受时效、申领条件、支付待遇、津贴计发等方面推出了15项优化提升措施。
医疗服务项目保障范围扩大
记者了解到,《管理办法》扩大了医疗服务项目保障范围。将宫外孕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核报范围。按照旧政策,此类医疗费用是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按有关规定支付。
同时,新政策优化提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标准。取消原零星报销的定额标准,零星报销纳入核报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职工因病情需要经原产前检查选点医疗机构转往其他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的,在转入医疗机构发生的纳入核报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职工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发生的纳入核报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
此外,新政策提高产前检查定额结算标准。职工变更产前检查选点,纳入核报范围的产前检查费用按产前检查定额结算标准报销,结算标准提高至原来的2.46倍。准妈妈们做产前检查有了更加充足的资金保障。
覆盖外卖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
新政还完善了生育津贴计发标准。女职工实际休产假天数低于生育津贴的规定假期天数的(顺产98天,难产128天),由原先按实际天数调整为按规定假期天数计发生育津贴。这意味着女职工不管产后实际休假多少天,其生育津贴均按规定假期天数计发,进一步保障了女职工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策的保障范围进一步覆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含外卖人员、网约车司机、自由撰稿人、网络主播等新业态劳动者),无须缴纳生育医疗保险费,即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对佛山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是一大利好消息。
此外,完善未就业配偶保障待遇标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其生育待遇参照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待遇标准。
新政实施后,增加了终止妊娠的待遇。其中:住院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按住院医疗待遇的标准;门诊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按普通门诊医疗待遇的标准。保留了未就业配偶分娩的待遇,即仍可领取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让未就业妈妈的生育更暖心。
新政缩短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满足的缴费期限要求。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缴费期限要求由原来的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调整为缴费达账次月1日起。同时,省外生育保险缴费年限也可以累计计算。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门槛降低
新政实施后,参保人或用人单位申请生育医疗费零星报销和生育津贴的时效,有效期从原来的1年延长至3年。
新政实施后,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申请待遇时无需受常驻异地条件限制,且在省内异地可享受直接结算。按照旧政策,异地就医参保人待遇申请时受常驻异地条件限制(单位长期派驻异地的或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180天及以上),分娩后需到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
新政实施后,对于入院时未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的参保人,医疗机构可给予补办,且生效日期提前至入院当天。按照旧政策,此类参保人需要到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