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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场所治污要有“分”有“聚”

陈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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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规定》”)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中提出,通过创新优化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立法,为破解因餐饮场所污染带来的城市管理难题提供法治路径,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在餐饮业素来发达的广州,居民楼下集聚各色快餐店、甜品店的景象不足为奇,尤其是在一些老城区里,一条街楼下,粥粉面饭,总有几样能戳中你的味蕾。而不少新老广州人也非常享受这种“住到哪、吃到哪”的便利。然而,餐饮场所的便利,也更容易滋生污染。最为常见的便是,因餐饮场所对其产生的油烟污染物处理不到位、不及时,从而对周边居住环境造成一定污染。由此引发的投诉与争端,数不胜数。

  本次《规定》提出的治理思路,可以简单概括为两点。一是“分”。通过建立选址清单制度,加强关键环节的规范,在科学规划有序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相分离。

  二是“聚”。通过建立相对独立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同时,对历史遗留的餐饮场所选址问题探索建立统一引导、统一布局、逐步搬迁退出的机制,从而为全市餐饮场所“选址不当”提出源头治理的解决路径。这值得期待与鼓励。

  相比于这些“看得见”的餐饮场所,那些“看不见”的餐饮场所,污染危害可能更甚。正如近几年随着外卖平台的兴起,出现了很多隐藏在城中村居民楼里的“专职外卖餐饮店”。这些开在阴暗的犄角旮旯、门店脏乱差的外卖餐饮店,卫生条件之恶劣可想而知。至于餐饮污染,难不成还指望这些只有一个招牌的门店,能妥善处理厨余垃圾?

  所幸,《规定》也注意到餐饮外卖业态的兴起对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带来新的挑战。对此,更加强调要压实外卖平台的审查责任,严格依照选址清单来核查相关餐饮场所,对不符合选址要求的餐饮场所,应当停止为其提供平台服务。对此,平台方也理应责无旁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如今,餐饮油烟已成为城市大气的重要污染源之一。如何做好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已是城市治理的重要命题。对于那些明显与居民楼格格不入的餐饮场所,还是及早“分居”出来吧。                (陈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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