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日前发布。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纳税人,可以从今年1月起享受新的专项附加扣除,每个婴幼儿每月定额扣除1000元。
婴幼儿照护问题,是摆在许多家庭面前的一个“痛点”。尤其在大城市,在幼儿入托前,如果没有老人帮带,夫妻双方只能请保姆或者一方辞职带娃,养育负担相当沉重。而比起一般性政策,税收政策层次高、保障性强、操作规范。用减税为家庭养育减负,可以最大限度发挥政策的普惠作用,是直面社会呼声,有温度、接地气的务实之举。
对于“有宝家庭”来说,这个大“红包”派得太及时了。先说“行动力”。从去年7月国务院发文提出研究推动将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将这一想法落实,中间不到一年;从政府工作报告确认,再到本月28日发布政策、次日开放个人填报,也才过去数周时间。有呼必应,紧锣密鼓,一座“连心桥”在“呼”与“应”之间温暖架起。
再说“含金量”。按照我国个税实施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新政实施后,如果父母综合所得适用10%的税率,每月税前扣除1000元,每月可以少缴100元个税,一年少缴1200元;如果适用45%的最高税率,每年就能少缴5400元。这意味着什么?按照一般的工薪家庭情况,每年可能节约少则一千多元、多则数千元的税收支出。真金白银,惠及千家万户,国家着力减轻“小家”负担的决心可见一斑。
“国家账本”不仅是国力增强的重要体现,更是一个国家心系何方、情牵何处的最好诠释。未来,如何用好财政指挥棒,引导更多领域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致广大,要落在尽精微。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为纳税人不同阶段的负担“补齐”了税惠“拼图”。至此,从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到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大病医疗、赡养老人,这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现了纳税人各阶段支出全覆盖。而且,新政策在具体扣除金额上与子女教育支出扣除的标准一致,都是每孩每月1000元。这既有助于达到减税目的,又简便了税制,能让纳税人更便利地获得政策福利。此外,无论是婴幼儿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还是父母之外的其他人,只要其担任监护人,都能享受同样的福利,这对于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具有非常深远的现实意义……层层细化,它将是一个惠及千家万户的实实在在的举措。目前,政策层面已开放支持全程“非接触”办税。那么在执行中如何让服务更便民、更高效、更优质,考验着地方政府智慧,更决定了政策的落地温度。
驰而不息,才能善做善成。接下来,要继续瞄准群众“急难愁盼”、找准抓实为民服务“小切口”,通过减税、补贴、增托位等配套措施,持续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并推广一些好的做法。比如广东为“南粤家政”工程提供惠企补贴,广州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进社区试点、鼓励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等,都值得借鉴。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政策在各地落地生根、积极有效的实施,我国必将逐步构建起生育友好型社会。
(广州日报评论员 刘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