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伪造货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2020年4月至8月间,张某网购“造币术”及原料设备等,通过远程学习制造假币并伙同他人试图贩卖牟利。
张某案案情并不复杂,透着无知的荒诞。无知无畏的无所忌惮让张某及同案犯似乎意识不到制造假币进入流通将带来的危害、对金融秩序的破坏。按假币仿真程度可分为高仿和普仿两种。高仿类多见于有预谋有组织的团伙作案,这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特殊物料及精密设备,若仿制完成并批量生产进入社会大量流通,将对金融秩序等造成破坏性影响,因此是公安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普仿类常见于社会闲散人员贪念驱使,网购“造币术”借助制图软件制版,再打印复印出样,手工裁剪、做旧完成。这类假币仿真度低、面额低、产量低,但多借助网络联通交流,更具隐蔽性,呈散发状。
网购“造币术”是将无知交给愚昧助长着贪婪。久在其蠢而不觉蠢,常处其恶而不知恶。贩卖“造币术”带有诈骗及制造假币套娃式犯罪属性,买家可能既受骗又涉嫌制造假币,轻则为无知补缴“智商税”,重则犯罪获刑。
依法惩处是遏制犯罪的有效方式,张某等人因罪获刑是法治社会的常态。也应看到,无知遇上贪婪制造了罪恶,也应从无知本身入手缩减认知差:首先,全民社会生活常识的认知程度有待提升,政府、机构、企业、学校、社会组织以及个体都是参与者,法制、金融、科学、生活等全领域常识应被更广泛认同;其次,个体应主动建立摆脱无知与愚昧的意识,提升对自己、他人和世界的认知能力,正确对待欲望,勿以恶小而为之。同时,法律之剑应对这种“无知之恶”及时出击,斩断贪念,以儆效尤。
(李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