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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公告,就《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24条,分别就合同权利义务、网络消费欺诈、网络直播带货、外卖餐饮等作出一系列规定。
近年来,随着网络经济蓬勃发展,网络消费成为消费模式的新主角。除了传统的网络购物,外卖餐饮、直播带货等新场景下的网络消费也不断涌现,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与此同时,网络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投诉、相关纠纷日益增多。比如,在中消协发布的2021“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中,涉及价格争议、虚假发货、平台营销、直播带货的消费维权问题突出。网络消费领域问题频发,消费热点成槽点,商机变“伤机”,甚至成为消费者投诉重灾区,值得重视。
众所周知,消费者满意度直接关系到消费需求与消费实现。所以说,经营者追求盆满钵满不得以伤害消费者权益为代价,否则一旦失去消费者还何谈发展。但在日常生活中,不时发生的违背消费者真实意愿、伤害消费者权益的网络消费纠纷,既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也不利于消费增长。因此,必须更好将网络消费纳入法治化运行轨道,为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心消费织牢织密安全网。而最高法就网络消费纠纷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有助于以更明确的规范、更细致的规定为解决网络消费纠纷提供“操作指南”,引导网络消费提质升级。
瞄准热点痛点堵点问题,增强消费者满意度获得感。仔细梳理不难发现,征求意见稿对于消费者关心、关注的诸多网络消费问题,都有具体细致的回应。比如,针对在网络购物纠纷中常遇见的各平台主体“踢皮球”问题,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厘清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责任;再如,对于网络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多种情形下,涉及的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平台、直播营销人员与商品经营者等多主体的责任及连带责任都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助于为相关方作出有效行为警示;还有,为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征求意见稿用三个条文对外卖餐饮规则进行明确,其中强调外卖餐饮平台审查等义务,有助于进一步压实平台责任。在日渐完善的司法解释下,各主体的权责更加清晰,平台再想当甩手掌柜不行了,各主体间想“甩锅”也不易了,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更有据可循,腰板自然也就挺得更直了。
放眼长远,网络消费要提质升级,不妨先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升级,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与实现经营者利益间找寻“最优解”。为此,不仅要“打补丁”,发力化解网络消费纠纷,不断优化并用好“操作指南”,拓宽并畅通消费维权渠道,更好为消费者撑腰,让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安心、维权不闹心;还要“优环境”,通过完善网络消费、电子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规范体系,加强跨部门协作与监管,加强行业自律等,营造健康、安全、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此外,还要在优化供给结构、提升供给质量、拓宽消费领域等方面下更大功夫,以更好满足群众不断升级的网络消费需求。如此,才能筑牢网络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基础,更好实现多方共赢。 (张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