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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不分城乡,更好兜底保障

  民政部近日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低保制度作出调整。为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办法》删除了有关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的概念,所有规定不再区分城乡,统一规范为“最低生活保障”。

  一直以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被视作促进社会公正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得了显著的发展,实现了“保民生、促公平”的基本功能。然而,由于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低保在城市和农村的发展水平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动低保城乡一体化成为大势所趋。这不仅是维护基本生存权的客观需要,也是保障社会公正的客观需要。如今,低保不再区分城乡,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低保会更好地发挥其公平兜底的作用,保障全体公民的生存发展,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前些年,一些经济较发达的省份已先行实现了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譬如,浙江省率先在全国全面实现县(市、区)域范围内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统一了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和认定条件、待遇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这为当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乡深度融合发展,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有人说,追求社会公正,永远在路上。截至2021年6月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311.1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773.1万人,农村低保对象3538万人。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了每人每月694元,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150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6.4%、8.4%。低保告别“城乡之别”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是深入展开相关制度整合、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新起点。

  首先,救助标准的整合将让城市和农村的低保群体获得更好的保障,过上更有尊严的生活。其次,城乡之间日益紧密的交流融合会促使农村地区更好地吸收科学规范发展低保的经验,更好地获得专业人才等方面资源的支持,合力提升低保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水平。再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将更好发挥制度整合的作用,加快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体系。           (杨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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