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住建部7月7日发布意见明确,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即非居民厨余垃圾),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
一直以来,垃圾处理都是无差别对待,不管你制造的垃圾是多是少,垃圾处理费都是固定的,按户收费、按月收取。这种“打开方式”,利在流程简单、容易操作,弊在扔多扔少都一样,不利于垃圾源头减量。“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垃圾计量收费,兼顾了垃圾处理的公平与效率,有利于垃圾分类与垃圾减量,可谓一举两得。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采取这种方式,证明其行之有效。
合理定额和分档,意味着垃圾处理实行阶梯式收费,多倒多掏钱、少倒少交费,这是一种激励,对于那些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做得比较好的非居民用户,也可以考虑实施更大力度的奖励,譬如通过减税降费来体现。此外,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垃圾计量收费制度也可以再进一步,向小区普通居民推广。自2018年开始,上海市、广东省、山西省、四川省、海南省等相继发布了有关垃圾分类收费的通知,并表明计量收费为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革新的下一个方向。垃圾分类不断深入,相关制度也要不断细化,让效率得以不断提升。 (连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