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A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对恶意差评就不该惯着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布了消费者恶意差评小米10至尊纪念版案判决书。法院判定,消费者张某侵犯了小米公司名誉权,要求其在10日内删除所发的恶意评价,并且在《法治日报》刊登道歉声明,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等30000元。

  长期以来,恶意差评与自刷好评这对“狼狈”,可算得上是电子商务中的一对顽疾。虽然两者做法不同,但目的都是通过影响信用评价系统来左右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只不过,相比自刷好评的王婆卖瓜,恶意差评的损人利己更为卑劣。比如同行竞争者采用恶意差评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一些消费者通过恶意差评来敲诈勒索。这些行径让人不齿,且已然触犯了法律底线。

  不过,不少商家在收到恶意评价后,往往会选择息事宁人。这一方面是因为网络信息传播快且负面舆论极易发酵。商家力求第一时间消除恶劣影响,是自身保护的本能反应。另一方面,维权成本过高也是商家权衡之下放弃维权的主要原因。在维权中,要证明其是否为恶意评价、造成的损失几何,以及两者之间是否有合乎逻辑的因果关系,这些都可能需要商家拿出大量时间精力来“辟谣”。而在此期间,恶意差评的“杀伤力”还在,等到证明“清白”后,“跑断腿”所获得的赔偿,可能已弥补不上差评造成的损失。

  近年来,虽然屡有制裁恶意差评团伙的成功案例,但要进一步遏制恶意差评的生存空间,除了加强事后的法律追责措施之外,不妨在事前的评价机制上也做足功夫。对此,电商平台责无旁贷。比如,可尝试实行实名制评价,让消费者大大方方地阐述观点。同时,完善平台现行的仲裁渠道,对消费者及商家的申诉进行判断。另外,制定惩罚规则,对职业化的“差评师”采取处罚性措施。比如,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了“消费者诚信数据模型”,对识别出来“差评师”,采取账号限制、永久封号等方式处理。

  对商家而言,要相信身正不怕影子斜,更要学会保护自己,保留好每笔交易以及聊天交涉等记录,养成保留证据的意识和习惯。对恶意差评,就不该惯着。

  (陈文杰)

 
     标题导航
   第A1版:头版
   第A2版: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权威发布
   第A3版: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小夏记“疫”
   第A4版:评论
   第A5版:要闻
   第A6版: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第A7版:要闻
   第A8版:要闻
   第A9版:经济
   第A10版:湾区
   第A11版:文化·每日闲情
   第A12版:时尚·揾食
   第A13版:区街·国际
   第A14版:汽车
   第A15版:汽车
   第A16版:地产
   第DGA13版:东莞新闻
   第FSA13版:佛山新闻
   第JMA13版:江门新闻
集中全力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
政策先行,抢占自动驾驶新赛道
美丽广州
民办教育不能唯利是“教”
“天和”之家,主人来了!
守信用 聚民心
网红售假“可判坐牢”,该!
老年人刷脸打车,值得期待
对恶意差评就不该惯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