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
“一年内告9家用人单位被认定碰瓷”话题登上了热搜。怎么回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康某“职业碰瓷”诉某家具厂劳动争议案入选。据报道,自2013年以来,康某在江西赣州、福建莆田、深圳、广州、中山等多地参与了近30件案件的诉讼。仅2018年,康某在中山地区劳动仲裁机构以及法院提起的诉讼达10件,涉及9个用人单位。经法院审理,最终康某的诉讼请求未被采纳,并因妨碍民事诉讼被罚款5万元。
在我们通常的认知里,劳动者往往被认为是弱势的一方,而职场“碰瓷”行为的出现,则将局面翻转,用人单位有时候反而成了“苦主”。故意不签劳动合同,通过劳动仲裁索要二倍工资;找借口玩失踪,辞职后索取生活费;主动不要社保,事后举报索要补偿……近年来,在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一些熟知劳动法律、擅长收集证据的职业“碰瓷人”。他们从入职起,就处心积虑搜集各类证据,等待企业疏漏之时,便打着维权的旗号,索取不当利益。此案件中,法院判决对“职业碰瓷”说“不”,值得点赞。毕竟,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但绝不是“有心之人”用以牟取私利的工具。
现实生活中,人们对“碰瓷”行为十分反感。当“职业碰瓷”盯上企业,想必用人单位也是头疼不已。一个和谐有序的用工环境,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有利的。一些频繁跳槽、以“碰瓷”为业的职业“碰瓷人”在职场上游走,无疑会扰乱劳动市场秩序,必须严厉打击,让其无利可图。
在被员工“碰瓷”后,许多用人单位都喊“冤”。对此,也有网友认为,如果企业都规范管理,员工也很难“碰瓷”。不让“职业碰瓷”钻空子,根本还在于企业要练好内功。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用工,如果企业在劳动管理和制度规范上不授人以柄,“职业碰瓷”将无用武之地。如此,用人单位即便遇到了别有用心的“碰瓷人”,也能依法举证、有理有据捍卫自身权益。当然,也不能因为职场“碰瓷人”的出现,用人单位就竖起屏障、矫枉过正,把所有维权都视作职场“碰瓷”,忽视员工的合法合理诉求。 (张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