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
“车内摄像头”将有法律监管了。近日,国家网信办就《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大家比较关注的一点是,该意见提到运营者收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被收集人同意。
这对车主来说是个好消息。就像之前有特斯拉车主称“刹车失灵”,而后车企公布了车主行驶原始数据一事。车企这一做法引起了广泛讨论,有人提出该组数据属于车主的个人隐私,不应公开;而车企将个人隐私公开恰恰说明了车辆存在信息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
车内个人信息安全立法刻不容缓。如不早立规矩,容易形成“破窗效应”,持续侵犯消费者的个人权益。不过话说回来,虽然我国法律早已对泄露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明令禁止,但新技术变革给个人信息管理带来许多课题。尤其在汽车技术不断革新升级、汽车消费加速大众化的情况下,立法保护势在必得。
“新”问题还需“新药”医。保护车内个人信息安全应抓两个关键。一个是“我的数据我知道”。设定新技术标准,让车内个人隐私的收集、处理和使用,都必须与汽车更好地服务安全驾驶、舒适乘车体验有关,而不能容许以创新之名“欺负”人,滥采、滥用个人隐私,变相逃避监管。
另一个是“我的信息我作主”。要进一步细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并不断创新手段、提升执法水平,同时要整合监管、车企、平台、电信等资源,全面落实实名制购车和信息使用,不仅管好车内隐私不外露,还要防止车牌号、手机号等关联信息被滥用。
目前国家层面已逐步建立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系统,并自上而下铺开信息安全网络。对于车企来说,任何不能为用户带来优质体验的“炫技”,都是“掉粉”选项。想继续以创新之名行侵犯隐私之实的心机,不刹车,就“翻车”。 (刘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