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观察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公安部强调,要深入推进教育整顿,着力整治顽瘴痼疾,坚决打好铁腕治警、正风肃纪攻坚战。要深化为民理念,坚持宽严相济,进一步规范交警执法处罚,严禁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要规范合理设置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主动征求社会意见,对设置、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改。
公安部这一强调非常及时,非常有针对性,社会上一些现象也都与这三种“执法”相关。法律是有度的,法律的度为现实而设,因为现实千差万别,法律条文难以实现精确覆盖,于是就有了度,让执法者根据实际情况自由裁量,尽量做到法与情两不伤。在实际执行中,各种原因所致,往往存在过度执法情况。比如,针对特定个案,其实是有很多递进式的处罚方案的:先是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予以小额罚款,只有查实是司机故意违规且情节严重,才会处以更重的罚款。显然,如果执法部门不问青红皂白,粗暴执法,难免惹出事端。
过度执法,有时候斗的是气,比如被执法对象不服气、耍无赖,惹恼执法者;有时耍的是威,依法执法显得太平淡,不用点“狠招”显不出威风;有时候谋的是利,以严格执法之名,行创收之实。高速公路上的一个电子眼,一年可以罚款数百万乃至数千万元,称之为“印钞机”也不为过。不管这些钱最终落向何处,逐利冲动无疑是过度执法最原始、最强劲的驱动力。
逐利就像一个潘多拉盒子,一旦打开,难免乱象丛生。一个想罚款、多罚款,一个不想被罚或少罚一点,双方利益诉求完全不同。在这个零和博弈中,如果被罚的一方不够配合,掏钱不够爽快,矛盾升级之后,另一方就可能会“露肌肉”,让对方见识一下力量差。粗暴执法,也就成了利益协调失败之后的冲突解决之道。
在“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这株歪脖子树中“逐利”是根,“过度”是枝,“粗暴”是叶。斩草除根,必先遏制逐利冲动,才能最大程度告别过度执法、粗暴执法。执法改革的成功经验表明,将执法与利益剥离,是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最可靠的保障之一。所以,根治相关问题不仅要从执法者身上“做CT”“动手术”,还要从更高层面改方案、调结构,理顺利益分配机制,让执法者轻装上阵,清白执法。 (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