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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为市场主体活力护航

  4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这一《条例》的通过,将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提供法治保障。

  市场主体是经济运行的“细胞”,是社会生产力的基本载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新冠肺炎疫情交织叠加。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是战胜风险挑战、保障经济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也是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据统计,去年我国市场主体非但没有因为疫情冲击而“退潮”“枯萎”,反而实现井喷——全年新设市场主体约2500万户,大幅超过2019年,实现逆势增长。今年第一季度,全国新注册市场主体583.6万家,同比增幅高达58.3%。这些成绩从何而来?四个字,营商环境。根据世界银行评价体系,营商环境涉及企业全生命周期,开办企业是一个重要方面。而这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直接相关。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升级,江苏“不见面审批”成为亮丽名片,广州“十三五”期间企业开办时间从“4个工作日以内”压缩至半天……从便利企业开办和经营、创新监管方式到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近年来,全国各地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一系列具有首创性的举措扎实推进,让市场主体活力持续迸发。

  营商环境,“优”无止境。当前,我国发展仍面临不少风险挑战。具体到营商环境,市场主体仍面临不少痛点、堵点。及时提炼总结,将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将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优质土壤,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放”出更大活力。“放管服”改革,“放”字打头。放,为简政放权,关键在做减法。《条例》明确,推行当场办、一次办、限时办、网上办、异地可办,强调精简申请材料和登记环节,要求推动解决“注销难”……材料少了、时限短了、环节减了,其背后是事项精简、服务整合,流程再造,让企业群众办事更快捷、更方便。

  “管”出更好秩序。“放管服”改革,“管”为创新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条例》要求,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进行明确,强调增强处罚的针对性。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针对性”等都是要管好有形之手,“无事不扰”,减少干预,提升监管的有效性,以更透明的规则、更科学的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创业创新。

  “服”出更佳体验。“魔鬼”在细节里,优质体验也在细节里。《条例》对多个细节进行明确:不能当场登记的,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信息;登记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凡此种种,都是要抠细节、抓管理,从细微之处入手,提升服务意识、服务水平,让企业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更高的满意度。

  小智治事,大智立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条例》针对性强、含金量高、受益面广,将对激发市场活力、激发内生动力,进一步稳就业、保民生大有裨益。各地各部门要在抓落实上下细功夫,以改革推动,以法治护航,切实完善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这一基础性制度,让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竞相迸发,让不断优化的营商“软”环境持续提升发展硬实力。

  (广州日报评论员 夏振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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