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广州芳村大策直街翠林园门前(即原观音庙旁)的墙角一侧,嵌有麻石古碑一块。虽然不起眼,却记录了一宗一百多年前历时两年(1897—1898)的外来士绅与当地乡民争夺花地花果经营管理权益而相互状告的诉讼案,成为今人了解广州商城往事的一个有趣见证。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卜松竹
对“花果坪市”经营管理权的争夺
这块碑,高140厘米、宽80厘米、厚12厘米,阴刻楷书,面貌完整,立于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十一月二十五日或稍后。碑文先讲述了本地花果经营管理的旧貌:“据策头局职员罗国辉、罗翼贤禀称,职村向有花果墟市,已历数百年。”接着讲冲突的缘起——“去年突有外来棍徒王学芬在职村观音庙旁购地一段,大兴土木,将石板铺塞官涌涌底,安设木栅阻塞水道……突于六月间自立聚华市名目,加设新秤,勒抽经费,设立勇厂,显系假公济私,影射图利,叩乞示禁。”
广州博物馆研究馆员陈鸿钧解释说,事端缘起,是原有广西试用县丞王学芬、附生张燏煌等聚集在花地坪场亭内,以宣讲政令,惟恐闲人喧闹,骚扰邻里安宁为由,请求官府出示,禁止其胡乱喧闹,整顿市场。官府即发布公布,记录在案。随后策头局职员罗国辉、罗翼贤等人禀报:职村一贯以来皆有花果坪市设立,已历数百年之久。后来外来“恶棍”王学芬等在观音庙旁购地一块(今大策小学大门周围地段),大兴土木建铺屋,并将石料木板铺盖堵塞河涌涌底,加设木栅,阻塞水道。同时在当年六月间,王学芬聚于花圩,私设新秤,向农商勒收经费,又设立丁勇维持场所。所以请求官府下令禁止。
那么,这桩案子是怎么判的呢?是这样的,首先肯定所告均属实有其事。但王学芬等购地建屋,已成定局,不便勒令停歇,只是原来禀报所说的捐款宣讲圣谕,乃是一件善事。除此之外,不应借口影射他人渔利,挑起争端。经审理,当堂判令张燏煌等准许其将已建之屋铺照旧对外租赁,但不准擅立圩市,私设新秤,抽收生果经费。将铺盖涌面的木板拆除,不致阻碍水道。至于罗姓祠堂旧有的公秤,生果过磅秤(台驳)时收取经费一事,由来已久,准其照旧使用。
见证封建社会晚期商品经济的发展
“芳村地区的花市有数百年历史,屡见史载,花地观音庙前,是清代花卉集散地,称花圩,是经常性花市,与花圩毗连的古老街道有二:一是联桂北街,二是大策直街,即碑文中策头所在地。以农历各月的上、中、下旬逢二、七日为圩期,统称为花市(华市)或花圩,属策头局(乡一级)管理”,陈鸿钧指出,“罗氏族人在此定居,由来已久。据传南宋绍兴年间(1391一1162),值南雄珠玑巷发生了胡妃(一说苏妃)之祸及连带而起的战乱,当地居民为避战乱灭族之灾,由贡生罗贵率领了33姓共97户人家,结伴南迁,分散于番禺、顺德、南海、东莞、香山诸地定居。部分罗氏后裔迁居花地,成为当地望族。”
随着农业生产和花果业的发展以及农产品交换的兴旺,花地策头一带形成了圩市。光绪年间,由罗姓族人推举乡贤罗国辉、罗翼贤等任策头局职员,经番禺县署批准,负责该圩市管理,兼管当地团防治安事宜。陈鸿钧指出,晚清官府控制力松弛,属于地方公共财产、经济事业,官府并不直接参与管理,通常“以其事委诸乡绅”,借此,乡绅们往往垄断了乡里公产的经营管理权。“晚清社会似该碑中绅士横行乡里,藉端渔利者颇不鲜见”,《渝禁生监勒索漕规碑》《奉大宪恩给三墩新涨沙坦永禁侵承碑记》《奉布政使司禁革滥征价索告示碑》等现存碑刻,都记录下了一桩桩类似的事件。商品经济的发展动摇着晚清封建社会的秩序,类似上述之事层出不穷,虽然屡有禁止之举,但都治标不治本,这个过程一直持续到封建制度的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