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这一科学表述为金融科技指明了发展方向。其中,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是金融科技发展的重要一环。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加快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拓展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发展新格局。
当前,金融业进入一个以科技创新为基本特征的新阶段,金融科技对资源要素整合的能力和生态体系构建的功能,呈现出跨界化、分布式、弱中心化以及自伺服等特征。一方面,新的发展要求对现有以中心化为特征的金融体系的基础设施改建或重构,以容纳金融科技的新业态;另一方面,创新金融模式也需要新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来提供支撑。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9年2月印发实施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及广东省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大湾区金融基础设施的基本目标是实现粤港澳三地的互联互通,推进三地金融基础设施融合发展,最终构建起一个数据信息、金融与人才资源可以自由流动、外联内通的一体化市场。为此,大湾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在中近期着重克服以下堵点、痛点和难点:
一是要设立三地特别是香港与内地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常设统一协调机制,负责对大湾区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统一标准,健全准入管理,优化设施布局,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大湾区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二是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聚焦大数据基础设施、数字资产交易等关键领域。这包括:建立符合数据科学特点的治理结构;加强金融科技领域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能力建设;大力支持专业化数据存储、公共云、专有云平台建设;发展分布式架构价值互联网,着重解决数字资产交易痛点,克服数字资产交易的基础性难题。
三是通过大数据技术不断攻克信息孤岛,提升公共数据运用的范围,深度和成效,为金融科技产业生态发展提供高速率、大范围、全覆盖的数字基础设施支撑。配合推进大湾区信息共享及传输机制的建设,加快数据合规跨境流动。建立和完善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机制,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动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
四是统一大湾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及运行机制,建立跨境支付清算机制及流动性管理互换机制。譬如,建立流动性监控、拆借便利、回购便利、支付规则、多头撮合等互换机制。以数字人民币试点为契机,增加数字人民币支付清算的跨境架构与系统的建设,加速三地支付清算系统融合。
五是建设以金融交易数据安全为核心的容灾系统,提升金融基础设施灾备能力。建设“自上而下,三地联动,指挥灵活,统一协调”的大湾区金融应急灾备系统。完善大湾区内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系统、交易设施及交易报告库灾备体系和系统建设。
此外,大湾区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还包括制度建设。其中,以《纲要》为依据,应加快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基础制度,不断提升大湾区金融市场基础制度的稳定性、协调性、平衡性;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健全提高金融科技主体质量的长效机制,完善促进金融科技机构做优做强的制度安排,积极创造有利于更多中长期资金投入的政策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制定一体化的监管框架和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监管理念,加快推进监管科技建设,构建金融基础设施统一监管机制,从数据治理、监管基础设施、规则创新等多方面提升监管科技能力,提高监管效率,降低金融科技合规成本。
(作者系广州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