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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新规3月1日施行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纳)昨日上午,深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圳市气象局、司法局、应急局有关负责人在会上发布包含14类38个预警信号的《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深圳市不断优化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的体制机制,推出了许多新做法、新措施,如精细化、网格化的区域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在国内首次将预警信号的发布、更新和解除精细化到具体的区、街道和近海海域。而对《规定》进行修订,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新要求,并将有效的实践经验通过立法予以固化,以更好地防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据悉,此次修订在充分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做法基础上,对《规定》体例结构进行了调整,将预警信号发布规则作为正文条款,防御措施作为附件,并授权深圳市气象局(台)可结合深圳市实际按照规定程序对防御措施内容进行调整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不仅如此,《规定》的预警信号由原来12类31个增加至14类38个,并完善了相关图标和预警级别内容。其中,新增了雷雨大风、森林火险和道路结冰3类预警信号,删除了《规定》中的火险预警信号;将《规定》中的“大风”预警信号更名为“强季风”预警信号;信号含义、预警级别维持不变,图标形式与省规定风格保持一致。新增“雷雨大风”并同时保留“大风”预警信号(更名为“强季风”),是结合深圳气候特点考虑。这两个预警信号针对的是不同季节、不同天气特点的气象灾害:雷雨大风预警主要是针对狂风骤雨同时出现的强对流天气,强季风预警主要针对的是季候风(冬季冷空气带来的大风和西南季风爆发后带来的大风,通常不伴随雷电)。

  《规定》完善了预警信号发布、更新、解除及传播规则,新增规定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的发布、更新和解除由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市气象局(台)进行。新增规定预警信号的发布、更新和解除应当精细化到近海海域。明确规定预警信号的发布、更新和解除应当及时向市、区应急指挥、灾害防御和救助机构通报。新增新媒体作为播发预警信号的责任单位,提高预警信号的传播效率。

  深圳市气象局副局长兰红平表示,防御措施的修订有利于强化社会公众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提升社会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实现气象灾害防御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据了解,《规定》实行“分区预警、但不分区停课”的停课机制。这一机制有利于学校、学生、家长采取防御措施,更好地保障学生生命健康和安全,且更符合教育公平及全市教学课程、教学制度统一管理的需要。

  此外,深汕特别合作区位于深圳东面,距离深圳市中心100多公里,天气情况与深圳大相径庭,预警信号不能与深圳同步,故不能与深圳同步采取统一的防御措施。目前深汕特别合作区在气象灾害防御方面的实践做法是由应急、规土、教育等部门按照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的相关防御预案执行,不直接执行深圳本土的预警信号和相应防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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