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地“两男子用爆竹炸死6条小鱼被取保候审”的消息在网络热传,引发公众极大关注。不但普通网友吵个不停,连法律界人士也纷纷出来发表看法。
事件不大,但很有意思。在我看来,“用爆竹炸死6条小鱼被取保候审”是一堂法治课。
这堂课,先是给公众上。据当地的官方通报,两男子的行为违反了当地“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之规定,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有律师也认为,两男子行为属于在禁渔区通过禁止方法捕捞,警方执法并无不当。尽管细节上还有可商榷之处,大体上,这一说法没有太大的硬伤。作为公众,应该从中悟出点什么,法律不断修改,一些事情过去能干,现在未必可以干——如食用野生动物,要及时了解法律修订动态。
这堂课,再给执法者上。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执法,既要维护正义,也要呵护善良。尤其是运用刑法,要有所谦抑,即用最少量的刑罚取得最大的效果。公众乃至专业人士对“用爆竹炸死6条小鱼被取保候审”有不同看法,很大原因就在于当地有执法教条之嫌。正如有律师指出,炸死6条小鱼,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力和影响有限,未达到刑法所规定的严重程度。以犯罪论处,未免有点小题大做,若以批评教育或行政罚款处置,争议或许没那么大。
(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