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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岂能沦为行骗“道具”

  近日,“白血病家庭遭遇慈善配捐骗局”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和热议。来自湖北、广西、北京等地的多个白血病患儿家庭向媒体反映,他们经中间人王某男介绍,参与到多个配捐活动中,自筹数十万元善款后却难以追回。

  所谓配捐,是指某一慈善机构或某些经济组织(如爱心企业)在某一特定时间内,根据捐款人向指定的公益项目捐出的数额,拿出与之相同的数额捐赠给同一公益项目的行为。以“按2:1的比例配捐”为例,其意味着每筹集到2元,将得到1元配捐,受助者可获得的总善款为3元。

  目前,受骗患儿家长已向所在地派出所报案,案由均为诈骗。相关慈善机构则表示,涉事中间人王某男与他们无任何关系,更没有授权其向白血病患儿家庭推介配捐活动。王某男的行为是否涉嫌构成诈骗尚无定论,而如果将“包裹”着案件的种种细节“剥”开,会发现此类配捐骗局的“内核”其实是个人求助募捐困局。

  2016年实施的《慈善法》定义的公开募捐主体仅是开展公益活动且具有公募权的慈善组织,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监督,却并未对个人求助行动进行规制。近年来,随着网络慈善的迅猛发展,不少借助网络平台进行的个人求助已经发展为事实上的公开募捐。但由于缺少直接有效的法律规制,个人求助行动处于“灰色地带”,存在监管盲区。正如不少法律人士所建议的,有关部门应根据现实情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将个人求助行动“管起来”,厘清求助者、慈善组织及可能存在的中间人等有关各方的责任,将监管空白填补上。

  除了法律规制之外,个人求助行动还需要更多“阳光”。这不仅意味着每个募捐平台、筹款机构要更好地进行信息公开,对社会更加透明,而且也意味着不同的募捐平台、筹款机构之间要积极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互通。只有让慈善沐浴于法律及阳光之下,慈善才不会沦为行骗“道具”,诸多乱象才能消弭于无形。          (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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