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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好友关系不算隐私”之思

  “微信好友关系不属于隐私。”近日,一起侵权纠纷案的一审结果在网上引发热议。

  事件起因是用户王某发现,在使用微信或QQ登录腾讯“微视”App后,微视会获取其全部微信或QQ好友信息。于是,王某起诉腾讯公司侵犯其隐私权及个人信息权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明确微信好友关系不属于个人隐私。

  不少网友表示好奇,“读取微信好友列表不属于侵犯隐私?”

  支持法院一审判决的观点认为,微信好友关系不包含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关系,他人也无法通过其微信好友关系对其人格作出判断从而导致其遭受负面或不当评价,因此好友关系不属于个人隐私。但不少网友提出,一个人可能在微信朋友圈里展现岁月静好,而在微视里放飞自我。因此,微信好友关系具有很典型的私密特征,朋友圈点赞和留言就典型地体现了这一点。不少网友认为微信好友关系理应是私域的隐私。

  如此看来,似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时难以厘清。但仔细想想,作为一个有着12亿用户的App,如今的微信承担了越来越多的功能,不只是简单的社交关系,还有不少工作关系。可以说,微信已经像功能机时代的电话和短信,承包了人们几乎所有的社交关系。要是这些微信好友关系被随意泄露,后果很可能不堪设想。要知道,前几年不少冒充好友的电信诈骗,好友隐私泄露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也许目前看来,有人认为微信好友关系对用户不构成私密性,就算对外泄露,也不太可能对用户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但如果真等到微信好友信息泄露造成实质伤害的时候再来弥补或许为时已晚。应该说,此案值得更多商榷与探讨,更好地厘清个人隐私信息保护边界,平衡信息保护与数据利用,才能防患于未然。       (刘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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