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孩子送到培训班,产生纠纷时才发现合同中疑似有不合理条款?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的现象,广州正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市教育局也提醒广大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如确有需要,也务必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培训机构。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曾俊
律师:培训机构应对重大利害关系条款作充分说明
近日,张女士反映自己和某校外培训机构因退款一事协商无果,她认为这与合同里的格式条款关系密切。当事的另一方则表示,双方在签约时已有充分沟通,且消费者主动中止调解。
对此,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练情情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张女士签订的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她表示,为广泛使用、便捷签约,校外培训机构一般会与学员签署格式合同。“签约时,培训机构应把与学员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作充分的说明和提示,比如张女士所签合同中‘课程开始后,不接受任何退班申请’的条款内容,就属于应该特别说明的内容,才不至于令学员发生误解,导致退款时发生纠纷。根据民法典,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教育部要求机构不得变相收取
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1月28日,教育部以《切实加强寒假期间校外培训场所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工作》为题发文称,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不得超标超前培训加重学生负担,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形成退费困难隐患,加重家庭经济负担。
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家长一定要查看所选培训机构是否有当地教育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件,其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件信息是否一致且在有效期内;任课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外籍教师要看他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信息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办学场所消防逃生通道是否畅通,消防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等消防安全器材是否齐备等资质条件及有关信息。
中消协还建议,家长要采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培训机构签订正规合同;缴费时一定要即时索取与机构名称相一致的税务发票,不一次性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并谨记“提前缴费有风险,退费大多遇冷脸,考虑缴费别图快,退费多数不愉快”。
广州正集中整治
不公平格式条款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官网发布的信息,2020年,广州市教育局明确标准要求,加强督导检查,联合多部门成立督查小组,累计不间断巡查99天,巡查培训机构1990间次,对13所违规机构进行了查处。各区教育部门累计巡查90000多间次,对区内所有培训机构进行了全覆盖实地检查。针对群众对培训机构投诉问题,约谈了相关培训机构负责人,并要求该机构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交承诺书。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创新培训机构常态化管理手段,持续保持高压治理态势,实现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新作为”。
广州市教育局提醒,希望广大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切实减轻孩子校外培训负担。如确有需要,请注意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培训机构,不要选择未列入白名单的培训机构,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1月18日,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表示2021年1月-8月为实施阶段,各区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综合运用行政指导、执法手段,针对校外培训行业中存在的合同违法行为集中进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