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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权益保障有温度还要有力度

  评论员观察

  日前,辽宁出台办法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将“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产后抑郁关爱、性骚扰预防纳入其中,受到了广泛关注。

  此消息一出,除了收获点赞之外,也传来一些担忧的声音,表示女性就业或许将更难了。而回顾以往经验,每逢有地方出台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条例,就有部分用人单位明里暗里流露出女职工成本高企、不愿招的小情绪。笔者就此采访了几位女职工,她们中有互联网公司职员、媒体编辑和家政阿姨。除了对“两癌”筛查,她们认为是福利之外,对于产后抑郁关爱、性骚扰预防纳入,她们更多是提出担忧:“今天我跟老板说我产后抑郁了,明天就有同事来接手我的核心客户”“举报性骚扰的人,有时反而比施暴者更容易受到道德审判”。

  女职工权益保障有待加强,成为有些人的共识。一部分原因在于,规章本身在现实中可操作性受限,而且可能给女职工的一些自身权利和合法权益带来现实隐患。其实,上述女职工的权益保障在已经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中均有提及,反而是各地治理中如何落地成为更加细化的、有力的法治支撑,才是更紧迫待答的命题。

  怎样才能用实顶层设计,避免女职工权益变成“纸上福利”?以产后抑郁为例,产后最深的孤独感来自于身边的人无视:“不就是生个孩子吗,人人都是这么过来的,你怎么这么矫情?”从法律发挥效能的层面,它要更具可操作性,以此带动社会意识的改变。比如探讨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为达到生育年龄的女职工按比例配套产后心理疏导。

  从法律层面纠正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对社会具有引导和威慑作用,而唯有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律体系自上而下落地有力,才能更高效地从社会关爱的层面,引导医疗机构、心理服务机构乃至社区等提前做好疏导,科普产后抑郁并非“矫情”“无理取闹”,赶走产后抑郁也并不是让人喋喋不休地在一旁告诉她要乐观开朗,而是身边的人无微不至的关心和对家务琐事的分担。

  地方立法把“两癌”筛查、产后抑郁关爱、性骚扰预防等具体保障纳入其中,本身已经是迈出了一大步,这一步对于女职工权益保障体系的健全非常重要。若要在全社会加速推进,还有待更多地方一起发声呐喊形成合力,丰富地方立法健全女职工权益保障的经验,如此虽无法一蹴而就,但终能以螺旋上升的趋势一步一步推动劳动公平。也期待更多人为此“发光发热”,因为这不仅是为“一部分”女性鼓与呼,更是为你的妻子、姊妹、女儿。     (刘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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