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要闻

《广州市南沙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有哪些硬招?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答记者问

魏丽娜

本文字数:3911

  《广州市南沙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6年5月13日经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6年9月29日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紧扣人才引育用留关键环节,靶向招才引智、分类育才强基、放权用才赋能、优化服务保障,巩固南沙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成果,为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发展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在《条例》公布之际,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广州日报记者采访。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穗仁宣

  记者:广州专门为南沙出台《条例》,主要出于哪些考量?

  法工委负责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统筹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南沙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合作平台,同时也是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国际化人才特区,承担人才工作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重要使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等国家重大战略,对南沙提出了“积极探索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政策和机制”“推动国际化高端人才集聚”等具体要求。

  当前,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深入推进,“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如火如荼,投资于人就是投资城市的未来成为发展共识。在此背景下,南沙聚焦人才发展关键环节开展了一系列改革探索,落地一批创新举措推动人才集聚,但同时仍面临着人才总量偏少、结构不均衡、创新创业生态尚不完善、跨境人才流动不畅、服务保障配套有待提升等现实挑战,亟需从法律制度层面破解人才引育瓶颈,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提升南沙引才聚才的核心竞争力。

  记者:南沙作为国际化人才特区,《条例》在赋予南沙市一级人才管理权限方面,有哪些制度安排?

  法工委负责人:为支持南沙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放权赋能,《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人才管理权限下放。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南沙人才发展需要,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将市一级人才管理职权依法调整由南沙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使。具体职权调整目录,由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公布,并结合实际评估调整。二是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南沙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组织开展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基础教育、基层卫生、机械、自动化、电气等专业领域职称评审工作。同时,南沙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可以按照规定自主制定高级职称评审标准、组建评审委员会及评审专家库,开展高级职称评审。

  记者:南沙正处于加速发展的关键期,比任何时候都渴求人才,《条例》在人才引进方面作了哪些创新制度设计?

  法工委负责人:立足南沙开发建设和产业发展需求,《条例》创新引才举措,拓宽揽才渠道,扩容人才蓄水池。一是建立急需紧缺人才目录,靶向精准引才。南沙区人民政府应当动态评估产业结构和人才供需情况,编制并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应当包含产业领域、人才岗位、能力要求和紧缺指数等关键信息。二是创设科创成果征集制度,以赛引才落地。南沙区人民政府应当围绕科技前沿和产业发展需求,每年面向国内外人才征集若干高价值专利等科技创新成果,在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场景验证等阶段采取先投后股、全额补助、场景培育等方式予以重点转化支持,持续提升南沙全球招贤纳才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记者:《条例》如何破解高层次人才引进难、留才难问题?

  法工委负责人:高层次人才是激活生产力、驱动科技创新的关键变量,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尤其需要发挥高层次人才的引领作用,对此,《条例》建立了覆盖引育用留全链条的高端人才服务体系。一是建立高层次人才数据库。南沙区人民政府应当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建立并动态更新高层次人才数据库,培育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引才队伍,针对性开展商务洽谈、沟通联络、科研合作等活动。二是强化高层次人才专项支持。对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可以在人才引进程序和支持政策等方面一事一议。三是提供高层次人才专属服务。南沙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纳入高层次人才数据库的人才配备服务专员,提供落地南沙的行政事务对接,以及创新创业支持、人才礼遇保障等跟踪服务,切实增强高端人才的归属感与获得感。

  记者:围绕南沙产业发展布局和不同人才成长规律,《条例》在培育科技人才、企业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四类人才队伍上,明确了哪些重点举措?

  法工委负责人:《条例》遵循分类培育、精准施策的育才理念,紧扣产业发展布局,重点推进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四类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培育。南沙区人民政府使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基础研究等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支持青年科技人才的项目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六十。二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育。南沙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高等学校、企业等通过建设创新创业学院、产业联盟以及开展研修等方式,促进企业家、职业经理人、产业投资人、初创企业创始人等交流合作。三是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培育。南沙区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市相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育计划,推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建设,对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培养、专业工种轮训、技能评价等给予支持。四是加强青年人才队伍培育。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南沙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等高等学校与企业共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实验室等,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推动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在南沙建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支持校企合作开展青年学生实习实践、工程硕博士培养等活动。

  记者:人工智能发展催生“一人公司”等新型创业模式,但传统创业政策难以有效覆盖,《条例》对此作出了哪些规定?

  法工委负责人: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个人+AI系统的“一人公司”新型创业模式成为了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为激发新兴领域创业人才创新活力,《条例》补齐传统创业政策短板,针对性出台新业态扶持举措。一是建设新兴产业人才创业孵化空间。南沙区人民政府应当围绕一人公司等新型创业模式发展需求,组织建设新兴产业人才创业孵化空间,为软件开发、算法模型、智能硬件、数字内容等领域的轻创业人才提供独立办公区、灵活共享工位、技术算力、资源匹配等支持。二是提供新兴产业创业科技保险补贴。南沙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支持新兴产业创业人才购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商业保险产品,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人给予保费补贴。

  记者:港澳人才、外籍人才到南沙发展,职业资格认可和出入境便利是关键环节,《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法工委负责人:为打造融通港澳、接轨国际的人才发展环境,破除人才跨境流动壁垒,《条例》聚焦资格认可、跨境执业和停居留堵点问题作出制度安排。一是建立境外职业资格与境内职业技能等级、职称比照认定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在南沙建立境外职业资格与境内职业技能等级、职称比照认定机制,制定并动态管理比照认定目录。持有比照认定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可以申报对应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职称。二是推进粤港澳人才评价标准和执业资格互认。市人民政府、南沙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南沙落实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国际化人才特区关于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要求,充分借鉴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港澳人才政策的做法,探索开展粤港澳人才评价标准衔接互认、执业资格互认工作。三是实行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服务。市公安机关、南沙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出境入境和居留政策咨询、语言文化培训等服务,为外籍人才办理签证、工作许可、居留许可以及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等提供便利。南沙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绿色通道,为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人才办理往来港澳商务签注、人才签注等提供便捷服务。

  记者:对于工作安家等现实问题,《条例》提出了哪些举措,让人才无后顾之忧?

  法工委负责人:《条例》针对人才最关切的民生痛点,构筑多层次服务保障体系,营造宜居宜业的发展环境。一是建立健全人才服务机制。南沙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并公布人才引进服务事项清单,建设统一的线上人才服务平台和线下人才驿站,为各类人才提供人才政策咨询、产业情况介绍、实地考察联络、人才岗位匹配、创业项目对接等服务。二是优化居住交通生活配套。南沙区人民政府应当常态化举办文体交流活动,完善交通出行、休闲娱乐和生活便利配套设施,提供租赁住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等安居服务。三是加强教育配套建设。南沙区人民政府、市教育部门应当结合南沙区域人口分布加大优质基础教育资源投入和师资力量配备,完善中小学校建设布局,加强国际学校、港澳子弟学校和港澳子弟班建设。四是完善人才医疗便捷服务。南沙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完善人才医疗便捷服务,建立健全就诊协调保障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跨境医疗保险直接结算服务。

  记者:为避免人才政策流于形式、人才服务措施落空,《条例》建立了哪些保障和监督机制?

  法工委负责人:为确保人才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防止政策虚化空转,《条例》建立“刚性落地+动态评估”闭环保障机制。一是明确配套政策限时落地。各类人才到南沙考察交流、就业创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生活补贴、项目资助、创业扶持等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南沙区人民政府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公布。二是建立人才发展环境评估制度。南沙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开展人才状况、政策满意度、创新创业环境等方面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优化调整人才服务保障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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