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25〕2号)批准,征收该决定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其中鹤洞坑口路沙冲圹边一巷6号(现门牌:广州市荔湾区沙涌塘边一巷2号)(1201-6-180地号),荔湾区冲口街道墩头涌边一巷3号(未列地号),荔湾区墩头东胜里20号(崇文区1段453之1),南区(荔湾区)涌口路三凤九巷2号(5区4段383地号)地号在上述征收范围内。
我办已分别于2025年5月20日、2026年2月6日进行了登报。公告期满,未有合法产权人出现主张权利。现使用人郭秀霞(身份证号码:440107195601110024)、郭秀珍(身份证号码:440107196110050025)、郑妍(身份证号码:440105198809274221)对南区(荔湾区)涌口路三凤九巷2号(5区4段383地号)房屋主张权利;郑明志(身份证号码:440107196503040311)对鹤洞坑口路沙冲圹边一巷6号(现门牌:广州市荔湾区沙涌塘边一巷2号)(1201-6-180地号)房屋主张权利。
如有对上述房屋使用权存在异议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相关有效资料到“坑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动迁现场办公室(广州市荔湾区花溪路9号坑口电子数码基地10栋123-129)协商,逾期不提出有效资料主张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冲口街道办事处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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