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广州抢抓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机遇,建设全国营商环境改革的重要“策源地”和示范“试验田”,需从四个方面持续着力。
一是聚焦产业根基,迭代优化营商“大环境”。锚定“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目标,优化“21+8”条重点产业链市场准入服务,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产业全链条服务,纵深推进产业版营商环境改革,持续优化企业、企业家、科学家友好型营商环境,形成宜居宜业宜游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尤其要建设企业成本最低、产业生态最优、综合保障最高效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大中小企业高效深度融合、产业链式集群创新。
二是放大平台优势,引领营商环境“深改革”。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充分发挥南沙自贸片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综合保税区、中新广州知识城等重大平台战略叠加、功能聚合、引领创新的总体优势,广州要进一步先行先试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产业全面升级、推动粤港澳深度合作。要发挥各层各类平台载体功能,积极打造多场景、多样化营商环境样板,持续发挥平台群协同互促、引领示范作用。
三是持续深化改革,推动制度型“大开放”。要进一步纵深推进改革,深化制度型开放,打造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营商高地。在发布全国首个对标RCEP、CPTPP双协定、探索制度型开放的自贸区集成性创新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南沙自贸片区制度创新引擎作用,实施更多首创性、引领性改革。要将南沙经验复制推广至4个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联动发展区,带动广州在扩大制度型开放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四是强化技术赋能,促进政府服务“高效能”。要加快新领域新赛道立法,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前瞻性制度供给。以AI、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为支撑,持续优化智慧政务综合服务体系,推动更多服务“云上办”。积极推进治理改革,提高营商环境政策的可操作性、科学性、有效性。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完善重点、新兴和涉外领域监管。
(作者系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广东省社会科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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