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姝泓 通讯员任宣
企业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载体。10月1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首部聚焦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基础上,《条例》结合广东实际,立足“提信心、促更好发展”和“防风险、促规范安全”,对规范治理结构、明确管理制度、引导激励创新、强化风险防范等作出规定。
《条例》共6章、39条,坚持突出中国特色、结合广东实际、规范治理结构、强化风险防范、回应企业关切,明确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的工作要求,引导企业规范产权和组织制度、完善管理制度、履行社会责任、激励创新,以及优化政府服务与监管,加强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以制度建设提振企业发展信心,赋能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提供法治引领和保障,为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明确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
制定《条例》的目的是支持和引导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以制度建设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为此,首先,在第二条明确我省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工作中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尊重企业经营主体地位,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础,根据企业规模、发展阶段、所有制性质等分类施策,推动完善公司治理,保护企业、股东、合伙人、投资人、职工和债权人等的合法权益,培育更具活力、韧性和竞争力的现代企业。其次,在第三条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力求健全体制机制保障。政府职责方面,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促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有关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部门职责方面,主要明确总体统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工作相对应的主责部门,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促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具体工作的统筹落实;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负责做好推动国有企业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有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部门负责做好鼓励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有关工作。
引导完善产权和组织制度
产权是企业建立运营的基础,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是公司治理的基础。《条例》落实《意见》关于“尊重企业独立法人财产权”的要求,在第六条规定,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引导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功能定位等,形成归属清晰、结构合理、流转顺畅的企业产权制度。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载体,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条例》落实《意见》关于“分类施策”的精神,将有关部署进行立法转化,推动在本省贯彻落实。一是对《意见》中“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等要求,在第八条规定,国有企业应当完善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规范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要求。在第十条规定,国有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资金运作事项清单,明确具体标准、决策规则和程序,并与一般性经营事项明确区分。从具体工作层面,将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的做法予以固化提升。二是对《意见》中“支持民营企业优化法人治理结构”等要求,在第八条规定,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公司、合伙企业等多种组织形式。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三是针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共性问题,在第九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强化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规范公司运作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责。同时,结合广东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实践中的经验做法,在第十条规定,鼓励企业通过制定权责清单、授权清单和议事规则等,明确组织机构、有关人员的权责事项和工作程序。
引导支持完善管理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特征之一就是“管理科学”,管理科学就是要把改革与企业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在政企分开、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同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形成一系列科学的管理制度。因此,《条例》首先强调保障企业的经营主体地位,在第十四条规定,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预。其次,从强化战略、财务、廉洁、风险、科学民主、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对提升企业科学管理水平作出规定,如:第十五条规定,鼓励企业立足发展目标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完善发展战略研究、实施、评价、调整机制;第十七条规定,支持和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与企业性质、规模、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内部审计制度,对人力、资金、物资和基建、采购、销售等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实施财务审核、检查、审计,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及时预防、发现、治理经营中违法违规等问题。相关规定都是针对企业在发展实践中遇到的关键问题,引导规范企业行为,保障企业行稳致远、持续发展。
同时,企业是科技和产业结合的重要力量,是促进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的重要主体,支持企业创新也是本项立法的重点之一。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推动企业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是释放企业作为创新主体活力的重要手段。因此,《条例》结合广东实际,对企业参与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规定“鼓励企业发挥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构建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推动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参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发展,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对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明确“建立数字化转型引导机制,支持企业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依法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数据要素积累,提高生产流程、质量控制、供应链管理、市场营销等各环节效率,加大智能化产品、服务的供给”,着力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鼓励支持企业参与创新、实现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