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直建)昨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东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现售新建商品住房、存量商品住房首付款操作指引》。
该指引称,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东建发〔2025〕17号)精神,东莞市将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贷款首付款适用于预售新建商品住房,扩展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商品住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申请条件为:申请人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通过贷款方式购房,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为东莞市辖区内现售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商品住房;若购买的是现售新建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接受首付提并已将相关现售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信息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备;贷款银行须接受首付提并根据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贷款首付款同意书》载明的公积金及购房人个人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金额审核首付款,进行贷款审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一次性共同提交提取申请,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