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过"双节” 清风伴假期7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海报制作/杨泳海
每逢佳节倍思“清”。节日假期,不仅是团圆欢庆的日子,更是廉洁自律的一次重要考验。然而,有的党员干部却将节日异化为拉近私人关系、谋取不当利益的时机,拿着公款意图通过送礼送物送红包收买人心、换取关照,肆意将手中的公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这种“节日腐败”严重污染政治生态,损害公平正义,必须坚决抵制。
不矜细行,终累大德。党中央历来禁止用公款送礼,曾发文明确要求,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挥霍公款的情形和相应处分作出规定。例如,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狠刹公款送礼歪风,不仅是中央的要求,也是群众的渴求。公共财物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公私分明,越是在节日假期,越要保持清醒头脑,唯有清正廉洁,方能内心安宁、阖家欢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