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体育·闲情

通 告

本文字数:318

  信联路42号601-1房房屋(1206图10幅12地号)在聚龙湾片区项目启动区范围内。上述房屋因未能联系到承租人或使用人,请房屋承租人或使用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携带租赁合同和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10号聚龙湾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现场办公室办理房屋腾挪事宜,逾期不举证,视为自愿对房屋作腾退处理。

  特此通告。

  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                              

  (联系电话:陆先生,020-81618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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