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传智)佛山市关于优化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相关政策有效期已满5年。昨日,记者从佛山市交通运输部门获悉,“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延长《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优化调整佛山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已于近期发布。根据通知,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将延长至2027年10月31日。
起步价10元/2.5公里
里程价2.8元/公里
根据近期发布的《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优化调整佛山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佛山市将对现行各区巡游车运价进行优化调整,统一全市巡游车运价项目和运价标准,实行“同城同价”。
基准运价由起步价和里程价组成,已包含燃油附加费。起步价为10元/2.5公里,里程价为2.8元/公里。
非基准运价由返空费、候时费、夜间服务费、附加费组成。其中,返空费实行分段差异化收费,12公里(不含)至25公里(含)按里程价的20%加收,25公里以上按里程价的50%加收。候时费,按照车辆行驶时速小于或等于12公里(含停驶)时按0.6元/分钟加收。累计满1元计费一次,不足1元不收取。夜间服务费,按照夜间(23时至次日5时)按起步价和里程价的15%加收。附加费则包括重大节假日附加费、重点交通枢纽附加费,拟在春节和佛山西站分别试点实施。具体试点时间、加收幅度和方式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另行发文。
综合施策保障改革平稳过渡
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和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介绍,本次运价调整后,巡游车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提高现行承包费标准或减少现行的各种优惠政策。巡游车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运价调整后营运增收全部归驾驶员所有。
相关部门将抓紧配套改革。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加快研究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协同增强巡游车运价改革的成果;加强与质监部门的沟通,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完成巡游车计价器调整等相关工作,为实施新运价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