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地方发展改革委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开展第七批排查清理,并对案例及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其中包括核查整改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外地小规模工程建设企业投标问题、违规设置民宿经营前置准入条件问题、违规增设风能资源开发运营准入条件问题等。(10月28日中国新闻网)
何为市场准入?可以将其想象成一道门。正如家家户户要靠门来划定自家的范围、管理往来的人员,市场也有一道门,用以管控各类要素的集聚与流通。而负面清单,强调经营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正是影响门开与否、门槛高低的关键要素。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今年8月,中央专门出台“市场准入10条”,将国家和地方层面的管理措施,全都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优化管理。
毋庸置疑,理想的市场生态应是万类霜天竞自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后,无论是内资还是外资、国企还是民企、大巨头还是小企业,都享有同等的“入场”条件和待遇,都有机会“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但从通报案例来看,一些地方的实施效果并不尽如人意。部分地区存在增设壁垒、加重审批、保护地方等“加门加塞”的情况,阻碍经营主体自由“进门”,影响市场活跃氛围。这背后,“两只手”的干预不可不警惕。
一只是偏心之手。有经济学家把政府的作用称为“支援的手”,即政府能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公允地讲,企业发展需要政府的政策利好,市场运转也需要政府出面维护秩序,因而政府援助是应有之义。但也有种情况——这只手可能会“选择性关怀”。如,指定某些企业经营管理优势项目、限定特定医疗机构提供服务……通过行政手段帮助特定主体获取经营优势,必然导致其他企业丧失公平竞争和参与的机会。对此,要着力破除各种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提防某些“扶植之手”过分偏心、顾此失彼,让“无形之手”充分发挥作用。
一只是获利之手。现实中,一些地方为了增加收入,违规增设行政许可、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等。通报案例中,有地方设置了一定条件要求共享单车企业缴纳相关税费。如此操作,既会限制企业平等准入的资格,也会将成本转嫁给企业和消费者,尤须重点防范。
古人讲,“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属常态化监管,目的在于更好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信随着体制机制更完善,市场准入将更公平,创新活力将更蓬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