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主播要直播多久才算达标?2022年8月,某主播与一家演艺公司签订独家演艺合作合同,5个多月后,因直播时长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最低时限要求,被公司认为严重违约,要求其支付违约金100万元。(7月15日《工人日报》)
近年来,直播行业方兴未艾,从业者也不断增多。但同时,主播与平台、MCN机构之间的纠纷也日益频发,天价索赔已非新鲜事。这类新闻下,常能看到这样的评论:“主播应有契约精神,按合同完成不就好了。”诚然,从法律上来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播,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自当全力履约。但其中的某些条款未必公平合理,一些涉世未深者或者刚入行的新人,很容易就踩了“坑”。就拿“有效直播时长”来说,计算标准不一、考量因素众多,这就导致“播了4小时,只算2小时”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主播有要求没问题,但用观看人数、打赏金额等不确定因素来计算其工作时长,显然不合理。
可见,要让主播们脱离“困于直播时长”的境况,绝不是一句“遵守契约精神”的事。任由这种风气蔓延,很容易造成直播行业内部的恶性循环。进一步说,这其实是一种提醒。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理应多加思考。比如,该如何明确网络主播等新型用工关系的法律认定?又要如何引导行业完善规则?新人主播则更要谨慎,一夜成名的神话很多,但入行也得看“水深”,莫要匆忙入局导致“人财两空”。(皇甫思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