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评论

小微工程,监管不可小微

陈文杰

本文字数:540

  农村小微工程项目是乡村振兴发展的“助推器”,一头连着经济,一头连着民生。然而,一些基层干部利用小微工程项目谋私贪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近日通报了各地小微工程典型案件,对该领域腐败问题突出表现、成因及破解路径进行剖析。

  村级小微工程看似“小工程”,实则量大面广,既包括农业生产生活、交通等基础设施,也囊括人居环境整治、社会发展基础设施等项目。同时,由于项目金额小、审评程序简单且流程管理分散等原因,小微工程项目容易出现“九龙治水”的现象,倘若监管缺位,一些“苍蝇”便围了上来,“微腐败”就此滋生。

  “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对老百姓来说,高官腐败距离较远,而身边村干部的“微腐败”更加可感可知——毕竟他们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着群众的获得感。而且,本该是为村民服务的基层干部,竟成了霸占集体利益的“村霸”, 这损害的不只是干部形象、党群关系,还可能会侵蚀党的执政根基,最终酿成更大的危害。

  小微工程,监管不可小微,对于那些守在小微工程周围的“苍蝇”,必须“零容忍”,见一个拍一个。对此,既要厘清职责权限,也要压实各方责任,确保监督全覆盖、无死角。此外,“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应扎牢制度笼子,抓好长效监管,让小微工程项目全过程“晒”在阳光下,也让“蝇贪蚁腐”无处遁形。

  (陈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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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评论 A4小微工程,监管不可小微 陈文杰2024-06-18 2 2024年06月1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