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评论

取款报备真是为了反诈?

皇甫思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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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极目新闻报道,有网友反映在吉林长春一银行取款时被告知需要辖区派出所同意。12日,涉事银行及所属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均表示,此举是为了防范电信诈骗。

  近年来,确实有不少群众因电信诈骗蒙受巨大损失,对新骗术知之甚少的老年人群体更是容易成为诈骗分子的目标。从这一角度看,银行为保护客户资金多上一层保障,似乎也无可厚非。

  但仔细推敲,却不难发现问题。其一,电信诈骗一般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设计骗局,远程诱导受害人打款转账。而新闻里的女士只是想将钱转到自己名下的另一个银行账户,电信诈骗从何谈起?此外,银行系统本身就有监测异常交易的机制,增设派出所报备环节,于监测异常交易似乎并无增效,反而可能会像上述案例那般,给储户徒增麻烦。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储蓄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办理储蓄业务,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原则。而根据该行说法,取款2万元以上就要报备、核实,这显然是对储户合法权益的侵犯,有越界之嫌。再说了,一旦超过2万元就要报备,那派出所的工作量得有多大?层层审批,派出所和银行的运行效率恐怕都会受到影响。

  说到底,一件取款的小事能引发诸多关注,正是因其反映了生活中一种常见的现象——一些“为你好”的管理方式,实际操作起来过于生硬,很容易“好心办了坏事”。反诈防诈不是“一刀切”就能办成的工作,不管是银行还是有关部门,都应当更加慎重,不能让权力过了界,给群众添堵、设障。

  (皇甫思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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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评论 A4取款报备真是为了反诈? 皇甫思逸2024-06-14 2 2024年06月1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