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要闻

公告

本文字数:252

  堤岸街7号北侧房屋位于芳村大道东162-2号西北面、堤岸街7-1号东北面、堤岸街9-1号北面(5区4段2746/2747部分地号),在聚龙湾片区项目启动区范围内,现堤岸街7号北侧房屋由朱少芳主张权利。如对上述主张人主张的权利情况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相关有效资料到芳村大道东110号聚龙湾项目办公室举证,逾期不提出权利主张的,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

  (联系电话:陆先生,020-81618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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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要闻 A10公告 2024-05-15 2 2024年05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