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岸街7号北侧房屋位于芳村大道东162-2号西北面、堤岸街7-1号东北面、堤岸街9-1号北面(5区4段2746/2747部分地号),在聚龙湾片区项目启动区范围内,现堤岸街7号北侧房屋由朱少芳主张权利。如对上述主张人主张的权利情况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相关有效资料到芳村大道东110号聚龙湾项目办公室举证,逾期不提出权利主张的,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
(联系电话:陆先生,020-81618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