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调查,企业方发了offer后毁约、拒绝录用的做法,让不少毕业生措手不及。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求职者,毁约都不少见,而用人单位也并非无权毁约。就拿毕业生招聘来说,2019年,在教育部一条建议的推动下,三方协议中普遍把违约金限定在5000元。相比曾经出现的“天价违约金”,这一数额意在保障毕业生毁约后不会出现经济困难,也让毕业生在企业毁约后能得到相应补偿。
然而,这种对学生的保护机制却被个别企业直接无视。近年来,企业毁约的新闻频出、屡上热搜,这与违约成本低不无关系。花5000元钱,即可“撕毁”一纸合约,简直“划算”。也因此,一些企业任性毁约、无所顾忌。相较之下,毁约对毕业生造成的隐性损失不容忽视。比如,不少企业的招聘岗位明确只面向应届生,企业毁约后不少求职者可能因此失去应届生身份,甚至可能已经错过“黄金求职季”,或面临失业风险。
必须承认,一些企业毁约有客观原因,但如何积极补偿、做好善后工作,事关企业声誉,体现企业担当;而任性招聘、随意毁约“伤人害企”,这样的企业也必然让人望而生畏。此外,如何与时俱进地更好保障求职者的各项权益,也值得相关部门关注。有建议称,不妨提高企业毁约的违约金或赔偿标准,以此提高企业毁约成本,让企业聘人“有度”、不可随意毁约。 (赵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