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广东高院发布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全职妈妈”离婚获劳动补偿

章程

本文字数:2040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关乎千家万户幸福,关乎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涉及妇女隐私权、名誉权和生育期间劳动权益保障,反家庭暴力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彩礼归属与“外嫁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热点问题,体现了广东法院做实为人民司法、用情断好百姓家务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粤法宣

  2023年,全省法院审结家事纠纷一审案件81740件,其中调解撤诉42580件,同比增长23.1%;

  诉前成功化解家事纠纷2.6万件,同比增长11.17%;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84份。

  女主管怀孕后被调岗前台当接待

  法院判工资按原岗位标准发放

  向某(女)于2022年7月进入某酒店担任预订中心主管,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为2022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1日。2022年12月,向某怀孕。2023年5月,该酒店人事经理通过微信告知向某,她的岗位由主管调整为前台接待员,薪资降至4000元。向某在定期产检时被酒店扣除相应工资,其遂向该酒店主张工资差额,案件经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

  新兴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向某与某酒店存在劳动关系,某酒店调岗行为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对于酒店扣除的因向某产检请假的工资应予以补发。故判决某酒店补发2023年5月至6月工资差额6412.91元给向某。

  法院指出,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本案中,法院依法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引导全社会强化尊重妇女意识、营造生育友好环境。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家暴男被批捕

  王甲(女)与王乙于2015年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女。婚后,王甲放弃工作在家照顾家庭,王乙在醉酒后却常常打骂妻子王甲。

  2019年,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但仍同居生活。2023年8月,因不堪忍受王乙的家庭暴力行为,王甲搬离两人共同居住的住所,带女儿外出租房居住。同年10月,王乙再次殴打王甲。王甲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王甲及女儿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遂裁定禁止王乙对王甲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但王乙拒不履行裁定禁止事项。2023年12月,法院决定对王乙司法拘留十五日。同时,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4年1月,检察机关对王乙以拒不执行裁定罪依法批准逮捕。

  本案中,法院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经拘留、训诫后毫不悔改,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联动政法委、公安、街道等部门,及时预警、跟踪、回访,推动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地执行,合力织密反家庭暴力防控网。

  “全职妈妈”离婚 获家务劳动补偿5万元

  李某(女)与徐某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主张直接抚养孩子,要求徐某支付抚养费,并向她支付家务劳动补偿50000元等。

  徐某同意离婚,但主张儿子由他直接抚养,不同意支付家务劳动补偿。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双方离婚后,徐某常年在外工作,在此期间照顾儿子、处理家庭事务等由妻子李某操办,其为家庭所付出的辛劳应予以肯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结合在案证据,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由李某直接抚养,徐某支付抚养费及向李某支付家务劳动补偿款50000元等。

  法院指出,家务劳动虽无薪酬,但对家庭生活和社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全职妈妈”的付出和贡献不容忽视。本案准确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家务经济补偿的规定,通过在离婚时给予经济补偿的方式充分肯定了家务劳动的独立价值,有利于教育引导夫妻双方自觉承担家庭责任,互相尊重支持,对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弘扬新时代良好家风具有积极意义。

  离婚时男方要求返还4万元彩礼

  法院认定彩礼已转化为共同花销不用还

  内地居民陈某与澳门居民张某(女)于2022年2月结婚,陈某赠与张某现金40000元及玉手镯作为彩礼,婚后双方在内地与澳门共同生活居住。同年6月,陈某因与张某发生争执,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及张某返还彩礼40000元及玉手镯。

  张某同意离婚及返还玉手镯,但辩称彩礼已用于生活开支和支付陈某婚前所购房产的按揭贷款。陈某也承认,双方在澳门居住期间的房租、生活费均由张某支出。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本案为涉澳离婚纠纷。结合在案证据,综合考虑实际情况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张某向陈某返还玉手镯,驳回陈某主张返还40000元彩礼的诉请。

  法院指出,彩礼是男方基于婚约承诺对女方的道德性赠与,是我国传统婚嫁风俗。本案中,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及公序良俗原则,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及当事人的经济水平等因素,依法认定彩礼已用于婚事筹办或共同生活支出的无需返还,有利于妥善平衡双方利益,弘扬健康文明的婚嫁风俗。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1999-2011@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大洋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40381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906152
联系我们:81883088总机转各部门
订报咨询电话:81911089
广告咨询电话:81163279
广州日报官方微信
广州日报APP
广州日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A7“全职妈妈”离婚获劳动补偿 章程2024-03-14 2 2024年03月14日 星期四